记者 陈楠 我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即将举行,日前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考试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解答。 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试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有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 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试题范围、题型和答题要求如何? 答: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1科。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问: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有哪些? 答: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当年通过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问:怎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答:全国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一般安排在3月下旬—4月上旬(今年因疫情影响略有延迟,具体时间请关注“奉化民政”公众号),可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 考试时间:原定6月20日—21日(因疫情影响略有延迟,具体时间请关注“奉化民政”公众号)。 考试地点: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考点原则上设在宁波市区,高级社会工作师考点设在杭州市。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考后审查:浙江省实行考后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需参加网上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可获得相应证书。 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需要什么条件? 答: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以下需同时满足)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以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学历报考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问:“社会工作”岗位怎样认定? 答:“社会工作”岗位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开展管理、研究、教学等都属于从事“社会工作”。 比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都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其他不属于社会工作部门,但对外办事窗口、拆迁政策和执行、内部的人事、工会等岗位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医院中提供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志愿者管理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岗位,学校从事教育辅导、就业指导、社会工作教学研究的岗位是社会工作岗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 1.农业农村部门、对口支援部门中扶贫济困等相关岗位。 2.信访部门中信访接待、处置等相关岗位。 3.教育部门中学生辅导、就业指导、社会工作研究与教学等相关岗位。 4.公安部门中犯罪预防、治安管理、禁毒戒毒等相关岗位。 5.民政部门中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社会组织等相关岗位。 6.司法部门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未检等相关岗位。 7.人社部门中劳动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岗位。 8.文广旅游部门中从事群众文化等相关岗位。 9.卫生健康部门中涉及精神卫生、老龄等相关岗位,医院中从事患者支持、心理辅导、康复适应、健康教育、志愿者管理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岗位。 10.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中优抚安置、转业安置等相关岗位。 11.总工会中职工帮扶、就业援助等相关岗位。 12.共青团中青少年服务、志愿服务等相关岗位。 13.妇联中妇女、儿童、家庭服务等相关岗位。 14.残联中残疾人服务等相关岗位。 15.村两委班子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 16.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中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对外办事窗口岗位、从事(辅助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岗位以及各单位中从事工会、妇女、人事工作的岗位。 17.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人员。 18.其他可以认定的相关岗位。 问:“社会工作年限”及“社会工作”专业怎样认定? 答:一、“社会工作年限”认定 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不同单位的社会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但应由各单位分别出具证明。“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12月。 二、“社会工作”专业认定 本科学历的“社会工作”须在学历证书上注明是“社会工作”专业(不包括“社会学”“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等相邻专业)。研究生学历一般指“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如持“社会学”硕士学位,须有原学校开具的注明为“社会工作方向”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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