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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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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宣告+普法” 护航民企健康发展

    通讯员 林杰荣

    “考虑到你们主动投案自首,又积极退缴税款,还在防疫期间紧急复工,免费为生产口罩的客户提供原材料及帮助,我院依法对你和你的单位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近日,区检察院对小武(化名)及其经营的纺织品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小武向承办检察官赠送锦旗,感谢检察官公正办案,为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保障,并承诺严格遵纪守法,更积极地承担起社会责任。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武某在经营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期间,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37万余元。2020年1月中旬,区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秉持深入了解的态度,实地走访涉案企业,通过查看企业规模、经营模式等,了解到该企业以往纳税记录良好,在疫情防控期间还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紧急复工复产,免费为生产口罩的客户提供原材料及生产、加工技术支持等。

    鉴于该涉案企业系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向税务部门退缴税款,并在疫情防控期间有较大贡献,区检察院在坚守司法底线的前提下,秉持“宽严相济”原则,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合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对本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让涉案企业吃下“定心丸”,用司法“温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在不起诉宣告的同时,区检察院还积极发挥检察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该案及企业经营中易触犯的法律问题向在场人员释法说理,并向该涉案企业当场送达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涉企案件的风险隐患,努力营造和谐、稳定、法治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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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