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A2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0年12月04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十不准”

    各级组织和个人在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肃换届纪律,严格遵守“十不准”要求。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4.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它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