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1年2月11日至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4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工程用火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六)严禁其它违规用火。 四、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0574—88597119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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