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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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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后仍使用未经检验登记叉车

一企业被罚3万元

    本报讯(记者 陈培芳 通讯员 苗壮 邬乐婷)“是我管理不到位,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疏漏,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存在不足,我接受处罚,并引以为戒。”近日,方桥工业区一企业因使用未经检验登记叉车,在责令整改后未作整改仍在使用,被区市场监管局处以3万元罚款,面对处罚,企业负责人惭愧地说。

    此前,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时,发现方桥工业区一家金属制品公司厂房内有3辆未经检验登记的叉车。因检查时3辆叉车均未在使用,执法人员责令企业负责人限期向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报检车辆,要求企业在未取得检验合格证和使用登记前不得使用车辆,企业负责人当场表示按要求整改到位。

    然而几日后,执法人员在“回头看”时,发现该企业工作人员正在厂房内驾驶其中一辆未经检验和使用登记的叉车。经查,该辆叉车在申请检验期内,还未取得检验合格证和使用登记,且作业人员也无法提供叉车作业人员证书。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涉案叉车,并立案调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该企业被处以3万元罚款。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是禁止使用的。下步,我们将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检查力度,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居民的生命安全。”该局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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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