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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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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实践与思考

    陈黎明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作为基层纪检部门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做实做细监督是亟待加强的重点工作。

    一、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基层实践

    (一)保持“稳”的定力,持续强化监督导向。一是践行责,提站位强担当。抓住主体责任的“头雁效应”实现“由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坚持“科学定责、逐级压责、述职评责、严肃问责、考核督责”同步发力,协助党委抓好管党治党责任。通过廉政谈话、明察暗访、责任清单等推动各部门落实责任。二是遵守纪,重教育强作为。将日常教育和专题教育、正面教育和案例警示相结合,以实例解读鼓舞人、以身边案例警示人。开展廉政家访活动,组织开展“人人争当窗口,处处呈现风景”主题活动,增强干部时不我待强执行的行动自觉。制定税企交往“六严禁”,积极构建“亲清”税企关系。

    (二)激发“进”的动力,探索优化监督模式。一是标杆引领,让清廉站所“亮起来”。以点带面打造“清而有为”的清廉站所建设,梳理5大类100余项工作要求,厘清权责边界,排查廉政风险点,制订防控措施。溪口税务所被宁波市纪委选为首批清廉联系点,受到市纪委书记傅祖民的充分肯定。二是多维发力,让监督合力“聚起来”。围绕重要节点、重要岗位、重点人群,盯人又盯事,以“一事一单、事前提醒、背书承诺”模式主动预警。动态更新干部廉政档案,“一人一档”,精准为干部“画像”。统筹建立“1+N”大监督格局,加强与区纪委工作联络交流。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税务廉情采集点,用好兼职、特邀监督员队伍,织密基层监督网络。

    (三)树立“精”的思维,切实深化监督质效。一是以案为标,精细推动建章立制。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建议”,深入剖析案件成因教训,针对监督盲区提出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修订完善制度规定,确保权力运行和约束监督同频共振。二是以谈为基,精准运用源头治理。定期研判干部表现,主动走访社区、商会排摸调研,精准发现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拉下脸来当“包公”,及时约谈批评,抓早抓小,取得“未病先防”效果。

    二、基层税务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问题制约

    (一)思想认识上认为“监督无用”,不愿监督。没有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认识和把握基层监督的意义和内涵。没有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理念,监督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二)工作执行上认为“监督费事”,不敢监督。认为与监督对象“低头不见抬头见”,熟人监督拉不下脸。个别干部认为监督只属于纪检的事,个别干部政策理解不透不深、缺乏监督的勇气和担当。

    (三)方式方法上认为“监督太难”,不善监督。对监督职责定位和边界把握不准,容易陷入“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责、主责变主抓”的窘境,监督过度依赖听汇报、查材料等传统办法,手段单一,过度依赖问题线索,对如何做到常态化、近距离监督,缺乏有效的办法。

    三、基层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优化思考

    (一)有形有效,厘清监督任务实现精准化。一是强化政治监督。提升行动自觉,把监督工作放到税收治理职能发挥的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进一步强化制度意识,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二是深化责任落实。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构建起“责任共同体”。纪检部门要找准工作定位,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当好参谋助手,又加强督促推动,使“两个责任”贯通联动。

    (二)用心用力,创新监督方式实现多样化。一是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预防性监督。以“眼里有监督,监督就无处不在”的理念,抓在平时、严在日常,让监督的眼睛常亮、监督的威慑常在,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反思的全周期闭环管理。二是突出精准思维,推进一体化监督。综合运用信访举报、执纪审查、监督检查、一案双查等手段,利用大数据思维,打通信息壁垒,积极探索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织密监督网络。坚持和运用系统思维,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用好监督建议书,对症下药,督促整改落实。

    (三)同步同向,构建监督格局实现立体化。一是做实靠前监督。建立健全基层监督工作会商协调、推动落实、检查考核等制度规定,开展现场蹲点调研、谈心谈话等方式靠前监督,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精准把握政策,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二是做深专项监督。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勤望企情、善闻企意,深入分析普遍性、系统性问题,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方式推进专项治理。加强纪检干部理论武装和实践锻炼,解决“能力危机”和“本领恐慌”,加强工作规范,严防“灯下黑”。

    (作者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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