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武首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通百姓是否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笔者有些小体会。维权可口头表达,简单明快、沟通方便。但容易动情、出错。我认为用文字表达,虽然费时,但理性,有利问题解决。 今天,我讲一则自己用写信来合理维权的事。 今年1月3日,我和妻子在深圳市维也纳酒店通过服务员帮助,在手机“同程旅行”上购买两张从深圳到海口的火车票。我买了当夜硬卧票两张,“同程”收取硬卧票款共计681元。结果,广州到湛江夜间全程是硬座,未经本人同意,“同程”把硬卧改为硬座,而差额款218元却没有退给我。我找深圳东站列车办公室,他们从我的手机里找到218元是“同程”行程服务费,其中选铺选座收100元,快速出票30×4份,还有省钱月卡10元,减去省钱月卡9折优惠12元,共收取我218元手续费。 我对这种操作十分不满。百度一查,有不少消费者与我有类似的情况。因我对手机操作不熟,打电话对方又听不懂我的“方言普通话”,所以我就想写信投诉试一试。 2月19日,我给深圳市消保委写了一封信。信中我投诉“同程”默认搭售服务费,并附上原始凭证。信件寄出后的第6天上午,我收到了深圳市消保委的回音。当天下午,我收到“同程”给我的退款188元。我非常感谢深圳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的敬业,这么快就处理了消费者的投诉。同时,“同程”工作人员也来电,承认存在操作不规范,存在差错。 这件事也提醒老年人在手机上操作与钱有关的交易,要认真查看,发现欺诈或被忽悠,一定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实情。 有了手机,交流更便捷了。但我认为书写更为严谨,而且文字斟酌后更谨慎,且可以保存为证。尤其对不会讲普通话、听力差、说话容易激动的老年人来说,不妨尝试写信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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