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兮 日前,浙江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杭州小伙地铁上扶摔倒老人,对方骂骂咧咧还了一记右勾拳!》一文,“老人摔倒扶不扶”一事,又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老人的做法也再一次刺痛了好人的心。 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老人不慎摔倒扶一把,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有道德修养的公民看到后最基本的一种反应。但因个别受助者反讹,让见义勇为者蒙了冤、吃了亏、寒了心,以至于造成老人跌倒无人敢扶的现象。 受助反讹,是对道德的践踏,是对法律的蔑视,更是对其他倒地老人的伤害。人摔倒了好扶,可道德“摔倒”了难扶。为保护和鼓励“扶老人”等见义勇为的行为,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事实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将见义勇为的行为通过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严厉惩罚那些“倒打一耙”的讹人者,通过建立诚信档案等方式,提高失德失信的社会成本,才能遏制这种不良现象,营造社会良好风气。唯如此,“老人摔倒扶不扶”这样的问题也就不再成为困扰人们的话题。 当然,笔者认为大多数人都是好的,都是有良知的。我们应当不断提高个人修养,不要遇事首先把人预设成坏人来揣度。面对需要帮助的人及时伸以援手,报以善意。相信美好,无数个你我汇聚的信念,将让社会充满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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