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柳家欢 通讯员 江艳)7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5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成功入选。 在该案中,区法院以及被诉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被诉行政机关委派分管具体业务的副局长出庭应诉,该负责人事先充分了解案件,在庭审中积极发表意见,面对面与原告沟通交流,解答原告提出的质疑,诚恳、客观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做到了既出庭又发声,最终得到原告的理解和体谅,撤回了案件的起诉,实质性化解了行政纠纷,还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实现多方共赢。 行政纠纷区别于普通的法律纠纷,纠纷的一方是普通群众,另一方则是行政机关,被称为“官”民纠纷。过去,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参照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只要行政机关代理人出庭应诉即可。但是实践发现,代理人往往只对法律问题比较精通,却不熟悉行政执法具体情况,对于老百姓提出的和解意愿也无法表态,仅由代理人出庭,庭审效果打折扣,不利于解决纠纷。 近年来,区法院坚决落实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区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加强与区政府良性互动,联合制定《宁波市奉化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对出庭应诉负责人积极发表应诉意见作出细化规定;加强与被诉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络,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前充分准备,全面掌握案情,在庭审时主动发声,认真解答原告疑问,客观提出解决建议,全程加强沟通交流,最大化缓和“官”民矛盾,最大限度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2019年以来,区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出声率均达到100%,化解了一批行政纠纷案件。 接下来,区法院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审判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更好发挥功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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