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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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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运“地沟油”

一当事人被罚3万元

    本报讯(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宋维颖 竺斐)日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岳林中队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前方路附近非法收运“地沟油”。执法队员联合该大队西坞中队执法队员立即前往调查,在西坞农贸市场门口,发现当事人正将小桶收运来的废弃油脂灌装至柴油桶内。

    据调查,当事人从宁海出发,在前方路附近收运810公斤废弃油脂,欲前往宁海县岔路镇湖头村储存。次日,执法人员联合宁海当地执法部门现场勘查当事人存放废弃油脂场地,发现现场废弃油脂仅余2桶,其余均已出售。

    当事人无法提供废弃油脂收运联单和处置联单,其收运经营活动也未经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许可,属非法收运行为。最终,岳林中队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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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