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A6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1年11月25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地产领域不动产预告登记政策详解

    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房地产领域不动产预告登记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预告登记定义

    根据《民法典》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不动产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房屋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将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预告登记约束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房屋网签,是指购房人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将交易信息公布在网上并签发网签号。任何个人、单位或集体均能通过互联网查询到该次房产交易信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二、预告登记类型、申请条件及效力

    (一)预告登记类型

    主要包括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抵押不动产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二)预告登记申请条件

    1.当事人在进行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或不动产买卖、抵押或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时,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2.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3.当事人申请预告登记时,应向登记机构提交预告登记需要的相关材料。其中:(1)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及其他必要材料;(2)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需提交不动产转让合同、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及其他必要材料;(3)抵押不动产预告登记,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及其他必要材料。

    4.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包括解除土地抵押状态),再办理预告登记。

    (三)预告登记效力

    1.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2.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3.预告登记未到期,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或者债权消灭的或者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