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谢洁静 【案情介绍】 2021年9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在甲超市经营场所内发现4台未经检定的电子秤正在使用。11月,在乙超市经营场所内发现6台未经检定的电子秤。上述10台电子秤上均无任何强制检定标志,且两超市的经营者均无法提供强制检定材料,遂对两超市立案调查。 【调查与处理】 两当事人均为超市,均经营散装食品和蔬菜、水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上述电子秤就用于这些产品的称重、结算。电子秤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中明确的需要强制检定的非自动衡器,用于贸易结算,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保证量值准确、贸易公平。 对两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分别处罚款200元。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典型意义】 市场交易离不开一把公平的秤。电子秤在方便使用的同时,有时也存在着显示不准或人为作弊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不排除有的商家不知道秤需要强制检定,也不排除个别不良商户采用各种方法让电子秤暗中“加码”,以此欺骗消费者,所以加强电子秤监管,实施强制检定,成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有效手段之一。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建议,消费者在使用计量器具消费时,首先要注意商家使用的秤有无强制检定标识,并要求商家提供消费详细清单,标注商品的准确重量,如果发现分量不够,也有投诉依据。消费者如对秤不放心,可利用事先称好重量的手机或钥匙串等随身物品来校对,在集贸市场也可使用配备的公平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