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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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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招聘、伪投资、花钱“取保”、冒充“公检法”、“注销校园贷”……这些五花八门的骗术,你是否听过,遇过,甚至中招过?

区法院发布典型诈骗案例

假招聘 真诈骗

    2020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洪某在多个微信群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谎称奉化“弥勒文化节”开幕期间将招聘大量兼职人员,工资日结。后以入职需收取服装押金的名义,骗取被害人叶某等55人钱款共计17600元。之后,被告人洪某将上述钱款用于个人还债、花销等。

    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退赔相应钱款。

    法官提醒:如今,通过网络求职应聘者逐渐增多,大量的网上招工信息真假难辨,诈骗者多围绕报名费、体检费、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擦亮双眼,准确甄别,对先行交付押金等情况时要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花钱“取保”,托关系被骗

    被告人郑某谎称可以找到关系帮被害人黄某的家属办理取保候审,并提出需要花钱打点关系,黄某信以为真。后郑某以需要送礼走关系为由,分四次骗得黄某现金及实物共计人民币19.8万元。后郑某将上述款项均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被告人郑某已赔偿被害人黄某,并取得了谅解。

    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刑事案件办理严格按照法定流程,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勿信他人“有关系”“给好处”就可以放人的说法,凡是冒充有熟人可以帮忙打点案子、索要费用的都是骗子,切勿上当!

    “大仙”看病 破财免灾?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能看到鬼魂、邪气等事实,以驱鬼看病、改运续命等名义,分三次骗取被害人章某692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的被告人打着“治病救人、替人消灾、预知未来”的幌子,引诱受害者拿出钱财,借治病消灾之名实施诈骗。广大群众应崇尚科学,如果把自己的身心健康交给封建迷信,不仅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甚至还会延误病情、危及性命。

    投资有风险 理财需谨慎

    2020年9月,被告人蒋某明知林某在股权重新分配过程中未中标、已无法投资入股的情况下,仍采用虚构与林某合伙投资、吸引被害人杨某投资入股的方法,骗得被害人杨某投资款9万元。后被告人蒋某为隐瞒真相,两次以投资分红的形式共支付给被害人杨某1万余元;后又采用相同的方式,骗得被害人杨某投资款9万余元。后为隐瞒真相,以投资分红的形式支付给被害人杨某1万余元。

    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退赔相应钱款。

    法官提醒:“高额回报”“快速回本”等理财项目都是陷阱,不轻信所谓的“理财专家”的投资推介,要保持清醒头脑、敢于拒绝。盲目跟从他人“致富”,最终导致血本无归,投资理财一定要到正规平台,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抠脚大汉”变身网红骗钱

    2020年3月至6月,被告人宋某、陈某、严某经共同商议,以某公司为地点,招聘被告人罗某、周某等人分别担任主播或业务员进行网络直播业务。安排业务员以“婷婷”等虚构人设根据事先制定的6天话术内容在微信上与不特定男性被害人暧昧聊天,以骗取被害人信任,后编造“婷婷”等人找到主播工作但需要完成3天试播考核任务的理由,以考虑发展男女朋友为诱饵,让被害人到某直播平台观看“婷婷”等人直播并充值和刷礼物,骗取被害人钱款。其间,被告人宋某、陈某、严某等人共计骗取被害人钱款共6.8万余元,经平台返利后实际获利5.9万元左右。

    奉化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各被告人十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提醒: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新兴产业例如网络直播平台悄然兴起,诈骗分子瞄准“商机”,实施犯罪行为。本案运用固定的话术及脚本,以主播名义与被害人“联络发展暧昧感情”,骗取信任,营造发展恋爱关系的假象,引导被害人通过观看直播平台并进行礼物打赏,大肆实施团伙诈骗。在此提醒大家,网络交友应慎重,应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在网络中进行金钱交易一定要擦亮眼睛,防止落入骗子的圈套。

    来源 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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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