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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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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提升审执质效

区法院着力推进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

    2021年9月30日,宁波全市法院全面启动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奉化法院积极落实上级法院精神,运用系统思维,通过诉的依法合并,统筹提升审执质效,努力实现以最少流程、最少环节、最短时间、最优服务,一揽子解决当事人纠纷。

    至目前,奉化法院实施合并解决纠纷76个,去年10-11月份一审民商事案件收案同比下降24.85%。

    民一庭:

    集中调解“显性”“隐性”案件

    批量化解6+5起物业纠纷

    2021年12月3日,一物业公司将同一小区的6名业主分别告上法庭,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公共能耗费、车位服务费等款项。

    业主代表表示:“物业公司的管理太差,小区里随处可见的脏乱差,设备坏了没有人员维修,这样的服务凭什么支付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则称:“虽然我们的服务有不到位的地方,但按照合同约定,我们已经履行了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的义务,况且小区与我们签订的物业费收缴率本来就低,希望拖欠费用的业主尽快支付全额物业费。”

    考虑到该案原告相同、案情类似,征得各方意见后,立案庭将6起纠纷以“一件”立案。“原来不止6户!”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王凯发现还有5名业主虽未被起诉但也存在相同情况。于是,王凯将“隐性”案件与“显性”案件一同处理,组织11名业主与物业集中调解,统一业主诉求,物业负责人表态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11户业主主动支付了物业费。

    方桥法庭:

    三方“打包”调解

    化解纠纷三案变一案

    2019年2月,外村村民周某向陈某购买了一农村住宅。2021年,该房屋被列入危旧房改造项目范围。当村里各家各户都在协商征迁赔偿款事宜时,周某却被告知其不具备购房资格,该房屋并不在其名下,无法获得赔偿款。

    “合同是跟吴某签的,所以我起诉吴某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周某解释道。原来这套房屋的原房主是村民吴某,陈某向吴某购买后又卖给了周某。签订协议时,陈某是拿着签有原房主吴某名字的合同与周某签字。因此,周某依据合同的相对性,起诉了合同相对方吴某。

    “然而,实际上周某是与陈某的房屋买卖交易,周某不能跨过陈某直接向吴某主张权利,因此本案的被告主体不适格,如果正常裁判的话,会裁定驳回起诉。”方桥法庭承办法官竺晴照考虑到如果裁定驳回起诉,原告周某就要重新立案起诉陈某,然后陈某再起诉吴某,加上当前这起诉讼会形成三个案子。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纠纷,竺晴照组织周某、陈某和吴某三方“打包”调解,厘清了买卖关系和往来款项,达成了房屋归原房主所有、吴某和陈某返还相应购房款并赔偿损失的调解方案,成功将“三案”化为“一案”。

    江口法庭:

    合并诉求同类项巧化关联纠纷

    诉求一次解决

    2019年12月,王某因有购房需求,通过中介周某联系到正在出售房屋的楼某,三人谈妥后,王某先后支付了购房定金共计7万元。后楼某以新房装修、房产税金为借口向王某先后借款近3万元。满心欢喜的王某却在定金支付后得知该房产房屋所有人非楼某本人,遂要求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全部购房款。

    楼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表示自己仅拿到部分定金,且其中还向周某支付了中介费,自己仅愿意返还3万9千元。双方协商未果,起诉至法院。

    江口法庭受理该案后,发现该起案件不仅仅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彻底化解本案纠纷,还要一并解决民间借贷纠纷和中介合同纠纷。于是,承办法官陈俊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引导当事人将后续诉求要求一并处理,梳理三方间的债务债权,能抵扣的抵扣。最终,三方达成一致协议同意解除合同,并明确各自给付金额,楼某当场履行完毕。

    来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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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