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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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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税收征管服务研究

    董涛

    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推出“16+10”税收支持体系,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打造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推进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发挥区域带动示范引领作用。本文从如何优化税收征管服务等方面入手,开展分析研究,为优化长三角一体化税收征管服务体系提出崭新思路。

    一、长三角地区税收现状

    近年来,上海、浙江以及宁波的背离率均为负数,且上海的绝对值更大,说明上海是税收移入的重要地区,浙江以及宁波的背离率绝对值呈逐年增长趋势,说明税收移入在逐年增长。江苏、安徽的背离率均为正数且绝对值较大,说明江苏、安徽有较为明显的、持续性的税收流失。由此可见,上海占据主要优势,浙江以及宁波正在激发税收活力,而江苏、安徽则存在税收与税源背离带来的税收流失。但税收和税源的背离,会导致区域间财力不平衡,进一步加剧区域间财力差距,不利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二、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税收征管服务有待改善之处

    (一)税收优惠政策有差异

    1.由于税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和税务机关在合理性合法性范围内有自由裁量权,使得各省市在税收优惠力度、减免方式等内容上存在差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业转移、人才流动和公平竞争。

    2.形形色色的鼓励政策形成了一些政策洼地,吸引人才、资金等众多资源向局部地区汇聚、流动,但会造成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局部地区自然环境压力,不利于产业一体化布局、资源高效配置整合和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税收分配制度不健全

    区域内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度尚未完善,区域要素市场仍然未充分开放一体化共享,导致了产业价值链的空间关联与区域产业布局优化受到阻碍,重大产业协作项目跨省市落地面临地方政府间竞争行为的博弈困境。

    (三)征收管理标准需优化

    1.长三角地区税务机关对同一纳税人或者同一纳税事项的税务信息相对片面,税务机关对各行各业的税务监管存在漏洞,面临税收流失的风险。

    2.跨区域违法的涉税案件随着区域间要素的流动在增长,但各省市税务局在处理过程中的政策口径、执法尺度并未完全统一。

    3.地区管理的差异性会成为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征管信息不对称不仅为其申报纳税带来不便,同时也将带来较高的涉税风险。

    三、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优化税收征管服务的建议

    (一)完善区域统一标准

    1.构建一体化执法合作平台。建立税收执法合作监督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长三角地区税收联合执法行动,建立联合执法案例库,互相监督、互相学习、互相促进。

    2.规范区域内的税收优惠政策。整合规范长三角区域内的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税收优惠力度、减免方式、优惠范围,进而发挥税收调节作用,避免过度的税收竞争,推进“税收洼地”成为创新高地。

    3.加快建设长三角电子税务局。联合探索跨区域的网办业务、自助业务,构建完善的长三角电子税务局,提高后台处理效率、规范统一纳税服务标准。

    (二)协调税收利益分配

    1.借鉴《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的有益经验,通过税源协商建立健全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税收征管协调机制。按照产业价值链节点位置和职能划分,考虑迁入地的征管成本和环境治理成本,制定合理的总部与分支机构的税收分配制度。以产业合作的利益共享机制促成更多产业合作项目落地,实现各地产业和财政政策的平衡性、协调性,更大程度减少税收利益博弈。

    2.长三角各省市联合组建涉税争议协调小组。建立长三角一体化涉税争议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和督促检查跨区域税收重要合作事项,协调五省市的税收利益争议问题。尤其是协调在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涉税争议,聚合资源,相互支持,打破行政和市场壁垒,积极推进产业跨省市迁移、重大产业项目跨省市协作的税收利益分配。

    (三)强化区域信息共享

    1.加快涉税信息整合,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整合集中五省市税务部门的涉税数据信息,打破区域藩篱,实现税源信息、政策信息和稽查信息的共享。便利纳税人跨区域办理涉税业务,以促进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等要素的自由流动。

    2.联合开展税收分析,共享税收发展经验。要加强各省市的人才资源交流共享,通过定期开展课题共同研究、税务联合稽查和纳税评估等,互相借鉴学习先进做法、优秀经验,从而共同提高征管效率和纳服水平。

    3.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安全测评、应急防范等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开展技术人员专业培训与能力考核,防止数据平台被黑客攻击、涉税数据被恶意篡改,保障数据采集、传输、信息查询、异议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可靠。

    (四)优化区域协调合作

    1.提高区域协作主动性。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各省市之间的税收互动与协作,以上海为主导,周边省市积极配合,集成整体优势打造“团体冠军”,在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收执法方面取长补短、创新融合,促进征管一体化。

    2.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通过采取多样化、多层次的监督方式和奖惩机制形成较强的约束力,调动长三角区域各省市政府的配合度和积极性。提高违约成本,加大懒作为不作为的惩罚力度,保证税收协作的可持续进行,增强税收合作的凝聚力,携手共创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

    作者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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