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信胜 现在不仅是年轻人,就是年长的人也很少写信。想起小学时期老师教我们写信的事,至今值得回味。 那是上世纪50年代初期,我正在读二年级,老师要求我们写信。当时,收信人是我们学校的学生,“邮政人员”是学校选取的几名高年级学生。这些“邮政人员”除了要负责“销售邮票”、送达信件,还要检验信封的规格和信封上文字的书写格式。学校规定,每张“邮票”要用毛笔工整书写20个大字或50个小字“购买”,每名学生每周至少要寄出一封信。学校这样做可谓是煞费苦心,既培养了学生练习毛笔书法的习惯,又能提高学生写信和社交的能力。 老师耐心教我们写信。老师说,开头要顶格,以表示对收信人的尊重,如是长辈,要写上“敬爱的”“尊敬的”并加以称呼;接着写这封信的主体,即主要内容;最后是祝词,祝词也要顶格;然后空一行或几行,署上写信人的名字。写信人署名的位置,至少要在信中全行的三分之一之后,为了表示谦虚,对老师或长辈可先写上“学生”“晚辈”等,再认真地签上自己的姓名。对待平辈或晚辈,可以随意些,不写姓直接签上本名,或用对方对自己的称呼就行。 老师还教我们如何做信封和写信封。考虑到经费支出,老师提议用废纸做信封。信封的正面书写一般是三行,第一行写收信人的地址,第二行写收信人的姓名。这里要注意的是,收信人的地址和名字是对邮递员来说的,第三行才是寄信人的地址和姓名。就是说,“请邮递员将这封信送到某个地方某名同志(先生、女士)手中”。老师要求每封信的信封上都要写本人的名字,以便学校随时检查。 我的老师真的相当敬业。当时学生周末放假一天半,每逢周六中午,全校师生需要照例集合,由值班老师讲评本周信件及其他情况。如有调皮的学生,信中内容不健康、不规范或不认真,就要被批评;有未贴邮票的,要留下来,完成任务才能回家。有一次,我也被老师点名留了下来,原来前几天,我在“邮政处”投信时,刚好“邮递员”不在,我等不到人,就匆匆用唾沫将“邮票”一贴,投入了信箱。到周六时,邮票当然不在信封上了,无奈只好留下来付出“唾沫当浆糊”的代价。 记得大概在1955年的春天,老师要求每名学生给在朝鲜的志愿军叔叔写慰问信。现在,我已记不起当时自己写了点什么内容。同年5月,我意外地收到一个名叫王绍祥的志愿军叔叔给我的回信,他的字迹十分工整,他称赞我的信“写得不错,内容很好”,他“看了好几遍”。他鼓励我好好学习,争取早日挂上红领巾。至今,我仍珍藏着这封珍贵的来信。 前人曾将书信比作“鸿雁”,大概书信像鸿雁那样穿梭于人间吧。唐代诗人杜甫曾在“烽火连三月”的战乱中,感受到“家书”的重要,这的确能在那个特殊的时期“抵”上“万金”。一封书信对于一个人的精神安慰是无穷的,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人们多用书信与远方的亲人联系。 由于本人不善言词,笔谈更能弥补我在这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周边常有人要我为他们写信,说我能写出他们想说而说不出的意思。归根结底,这归功于小学时老师的教导和训练。 随着通讯事业的日益发展,写信几乎成了历史。不过,人易恋旧,写信能表达话语不能完全表达的意思,偶尔,我还是忘不了“重操旧业”,用笔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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