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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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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孤立歧视造成“二次伤害”

    三照 

    “从来没有想过会因为新冠,失去我的第一份工作。”近日,博主“我是小妖怪的人”发文称,自己在乌克兰读研期间感染新冠肺炎,回国后在某机构当俄语教师。该机构在得知她曾感染新冠肺炎后要求她离职。这一话题随之冲上热搜榜,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两年多来,我国疫情防控工作卓有成效,但围绕病毒产生的歧视、排斥、孤立等现象偶有发生,造成部分患者的“心理后遗症”。

    病毒固然可怕,但比病毒更可怕的是孤立歧视。网络上“毒王”“小阳人”等带有倾向性的代名词,看似是“幽默”的调侃,实则将焦虑不安转嫁到感染者身上,无形之中对他们造成了二次伤害。

    早在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不得以新冠肺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业促进法》也明确规定,患有新冠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患新冠肺炎为由对其拒绝录用,以此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因患新冠肺炎而遭遇就业歧视的人,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防疫水平的不断提升,我们不再“谈疫色变”,这并不是放松对病毒的警惕之心,而是以更加冷静、客观的心态正视病毒的存在。对于新冠肺炎感染者,社会应当少一些不必要的恐慌,多一些接纳和关怀,帮助其早日回归正常生活。当我们每个人告别歧视与偏见,整个社会才会真正从病毒的阴霾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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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