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据了解,目前我区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已开始办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区医保局提醒,为确保享有稳定有效的医保待遇,请市民及时关注2023年度相关参保缴费信息。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要缴多少钱? 答: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缴费标准见下表,本次参保待遇享受周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共12个月。 备注:上表中中小学生与大学生指在宁波市内学校全日制就读学生,参保不限户籍和国籍。 基本医疗保险不允许重复参保,参保人员应确保在全国范围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选择参加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 在宁波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其中0-6个月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当前职工医保待遇正常的,可由父母一方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一方的本市有效居住证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上述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与本市户籍人员相同。 本市户籍学生中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国家供养对象(包括“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及孤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资助。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的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为准,个人无需另外申请。 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手续? 答:年度集中参保启动前已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身份发生变化或户籍信息有变化的人员除外),其他各类居民应在2022年9月15日至12月25日(窗口现场办理仅限工作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办理参保手续: 1.参保人员可随带身份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手续,由他人代办的,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2.可下载“浙里办”APP,由参保人本人或亲友办理城乡居民参保手续。 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后,请通过以下渠道缴费: 1.通过“宁波税务”公众号、支付宝、“浙里办”APP、“宁波税务”APP和“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官网进行线上缴费。 2.上年度参保人原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原签订的委托银行代扣协议继续有效,参保人新参保的、新增或变更签订委托银行扣缴协议的可到相应的8家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邮储、宁波银行、农信社),并从协议银行账号扣款。 三、城乡居民医保是否随时可办理参保手续?如果在参保缴费期内漏保了还能补办吗?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参保,按年度享受医疗待遇。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在参保(续保)缴费期内一次性办理参保或续保缴费手续(新生儿、补办人员除外)。 由于各种原因在年度参保(续保)缴费期内漏保的居民,可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中间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医保经办机构补办参保缴费手续,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至同期医保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其中因下列原因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自补办的次月起(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的困难群众自身份审核通过当月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中断次月起三个月内转入人员。 2.部队转业(复员)转入本市户籍(学籍)次月起三个月内人员(需提供户籍学籍从部队转入证明)。 3.本市户籍年度内新出生婴儿在出生次月起3个月内的参保人员。其中新生儿出生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跨医保年度的,其出生之日所在年度与下一年度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医保年度,均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年度中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其人员类别按参保年度起始前一天对应的年龄计算,其缴费标准及医疗费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按本年度全年标准执行。 参保缴费窗口现场办理限工作日工作时间。每个月27日以后为税务部门业务关账期暂停缴费业务办理。 四、医保电子凭证如何申领和使用? 答:为深化医保“放管服”改革,满足群众对高质量医保服务的需要,国家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了医保身份凭证从“卡时代”进入“码时代”。我市医保电子凭证支持多渠道申领激活,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浙里办、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手机APP申领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只需根据指引完成身份验证并“授权激活”,通过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即可完成激活。参保人员在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改造的医院和药店,通过展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替代实体社会保障卡读卡,实现挂号、就诊、购药等操作,未来还有更丰富的应用场景。 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可享受什么样的门诊医疗待遇? 答: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各类学生参保后,门诊医疗待遇具体见下表: 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可享受什么样的住院医疗待遇? 答: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分担,具体见下表: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不设置起付线。 七、什么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可享受什么样医疗待遇? 答: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9类:(1)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4)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专科治疗(这10项精神类特殊病种应在有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三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县级或行政区区级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病专科就医);(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7)血友病治疗;(8)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治疗;(9)癫痫治疗。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待遇限于门诊治疗形式。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每次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具体见下表: 八、育龄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生育医疗费能否报销? 答:待遇享受期内的育龄妇女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含住院分娩医疗费及妊娠期间产前检查费),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的,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育龄妇女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定额补偿待遇。 九、参保人员患大病个人负担很重有什么补助? 答: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的同时,实行城乡居民大病补助政策。各类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费中按规定需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含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及材料个人先自付部分、住院起付线部分、住院起付线以上个人自付部分和门诊特殊病种个人自付部分),年度内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至最高限额50万元(含)部分,大病保险补助70%。参保人员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年度内超过1万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80%,无最高限额。 十、享受待遇后如何看病结算? 答:参保人员因病需要治疗的,凭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可选择在宁波市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医疗费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内其它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无需备案,可直接刷卡就医结算。参保人员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转浙江省外就医以及长期异地居住就医的,应事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在我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后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十一、新宁波人可以持居住证参保 自2023年度起,不是我市户籍的新宁波人只需要持有居住证就可以参加宁波的城乡居民医保,并与本市户籍同类参保人员享有同等的医保待遇。特别考虑到0-6个月新生儿无法及时取得有效居住证的实际情况,只需要父母一方参加宁波职工医保满一年,且待遇正常的,就可以由父母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母的有效居住证为新生儿参保。 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允许非宁波户籍人员持居住证参保,一方面是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推动同城同待遇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体现对“一老一小”的倾斜保障,让随父母在奉化生活的0-6周岁儿童和为子女在奉化照顾孙辈的老年人都能够感受到奉城的温暖。 十二、参保手续更加简化 为了方便市民参保,参保人除身份或户籍有变化的以外,2022年已经参保的人员不用再办理参保申报手续,系统予以直接默认参保,个人直接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成功缴费就可以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区医保部门提醒,免参保申报手续只适用于参保类别没变化的人群,如果身份发生变化,还是需要重新进行申报。比如,今年9月新入学的一年级学生,由于上次参保时还属于6周岁以下婴幼儿,那么在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过程中,还是需要按照中小学生身份进行申报参保,再按照对应标准缴费。 十三、特别提醒 区医保部门提醒市民朋友,目前全国医保系统已经实现联网互通,因此参保人只能选择一地参保,千万不能在居住地和户籍地重复参保,否则就会影响医保待遇正常享受。 参保对象出生年月区间(含当日)年缴费标准(元/人)成年居民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7806周岁以下婴幼儿2017年1月1日后出生630其他未成年人 2004年1月1日后 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 290在校中小学生――290大学生――180 人员类别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成年居民25万元(含)以下25万元以上成年居民个人自付30%,基金支付70%;婴幼儿及各类学生个人自付20%,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 人员类别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成年居民4000元(含)以下4000元以上社区医院就医个人自付40%,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就医个人自付70%,基金支付30%;其他医院就医个人自付55%,基金支付45%个人自付 人员类别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封顶线以上基金不再支付 起付标准 以下 起付线 至4万元(含) 4万元至 封顶线(含) 封顶线成年居民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线额度:三级医院1200元;其他医院600元;社区医院300元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自付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5%,其余由个人自付30万元婴幼儿及各类学生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由个人自付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90%;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自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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