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听力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政策简介
服务范围和标准: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0至18周岁(不含18周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可免费配置助听器2台,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听力残疾人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可免费配置助听器1台。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但不在前款所列范围内的听力残疾人,购买指定助听器,可以按照政府招标价格在使用年限内补助部分费用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