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宁善 《论语·阳货》记载:“《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此后,“兴观群怨”的“诗教”艺术始终贯穿于历代诗歌的创作实践中,并得到不断丰富发展,促进了诗歌注重反映社会现实、注重教化的艺术传统形成,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所谓“兴”,是兴起、引发,广义有两:一是“引譬连类”,就是可以从诗歌类比引申,联想到类似的某种事例;二是“感发志意”,就是诗歌对于人们的思想感情具有启发感染作用。通俗一点说,“兴”是通过形象的比喻,引起人们的联想,然后通过联想,再领悟到这个比喻对社会和人生的普通意义。如《诗经·关雎》开头“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就是“兴”,让人联想到“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兴”含“比”义时,可起反衬作用,如《诗经·凯风》末二章以好反衬不好。到了唐宋时期,诗人论诗多着眼于“兴”,如“兴寄”“兴象”“兴味”等,这些概念用以指称审美的感发兴起功能、思维过程和情感体验等。“诗可以兴”更是深深影响了诗人的创作实践。张若虚的《春江花月夜》,运用“感兴”手法,用梦幻般的空灵意象,写出了绵延不绝的韵味,在诗歌史上受到了极高的赞誉。今天来看,打造“诗教”课堂、诗“兴”目的,就是振奋学生心灵、激发学习热情、学好知识技能,为服务社会打好基础。 所谓“观”,是观察、了解,广义有两:一是“观风俗之盛衰”,二是“考见得失”。学习诗歌,可以观察当时国家民情、社会现状、人情世故,加深对社会的了解。在春秋时期,统治者喜欢派人去收集各个地方的民歌,称为“采诗”,通过这种方式来了解普通百姓对当今现实的真实想法。《诗经》的内容大多揭示现实生活,具有较高的真实性。读诗可以观社会之风貌,还可以了解诗人的个体情志,因为政治兴衰很大程度上是以个体情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后世诗人在创作实践中,力求用诗歌反映现实社会,创作出大量现实主义的伟大作品,其中以诗圣杜甫的作品最具代表性。他们发扬杜甫的精神,创作了大量反映民生疾苦的诗篇,从而促进了古代诗歌现实主义创作传统的形成和发展。 所谓“群”,是结成群体、凝聚人心、融于社会,广义有两:一是“群居相切磋”,二是“和而不流”,就是个体之间可以通过诗歌来相互交流,达到思想和情感上的共鸣,通过诗歌培养个体的合群性和与人相处的能力。在孔子所处的历史环境中,《诗经》是应该了解和践行的行为规范,是孔子学生融入社会必须懂得、必须学好的知识。“不学诗,无以言”“诗可以群”最为重要的意义,就是诗歌帮助个体融入社会,成为一个具有社会属性的人,从而达到群体更加和谐的要求。“诗可以群”在历代诗歌创作实践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历代诗人大多性喜交游,他们在唱和赠答、迎来送往中通过创作诗歌交流思想感情,互相祝福勉励,留下了如王维《渭城曲》、杜甫《赠李白》等许多脍炙人口的优秀诗作。 所谓“怨”,是表达不满,抒发哀怨和苦恼,广义有两:一是“怨刺上政”,二是“怨而不怒”。就是诗歌可以用来泄导、平抑人的怨愤之情,使之怨而不失于仁,怒而不失于礼,有节制有限度,合乎礼义。这就是儒家倡导的“美刺”。白居易继承了“怨刺”之说,将诗歌看作是针砭时弊的武器。宋代的欧阳修、苏轼、陆游等大家都对“诗可以怨”这一命题作了更加完善的解释。此后,在后世诗人的诗歌创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总之,“兴观群怨”的“诗教”艺术,从学诗、写诗、用诗的角度,对《诗》三百的社会功能和审美功能全面概括,体现了孔子对诗歌艺术的深刻理解。所以,朱子在注解这段话时说“学《诗》之法,此章尽之”。今天,无论从社会意义、美学意义、诗歌创作的原创性意义来理解,“兴观群怨”的“诗教”艺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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