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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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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4年1月9日在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泽明

  2013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42423件,审结142162件,同比分别上升7.63%和7.05%。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1348件,办结11325件,同比分别上升2.67%和2.39%。全市法院案件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为7.97%,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息诉率为94.92%,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82.86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倍。2013年1至11月,全市法院的结案率、同期结案率和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同期执结率等11项指标列全省首位。

  一、坚持依法独立审判,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惩处犯罪,切实保障人权。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3090件,同比下降6.41%,判处罪犯18265人。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犯罪,判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罪犯328人。依法制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判处涉黑罪犯33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罪犯1414人,“两抢一盗”罪犯552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86件,判处罪犯214人。贯彻落实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刑事司法理念,维护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在全省倡导成立首个社会观护团。

  注重调判结合,维护涉案民生。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71314件,标的额350亿余元,同比分别上升6.22%和31.15%。建立诉前纠纷化解机制,对16214件符合条件的纠纷进行诉前化解,成功化解8604件。对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且有调解可能的纠纷,加大调解力度,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41796件,调撤率为58.61%。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99件,调撤率为75.98%。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有必要为社会提供规则指引的纠纷,依法及时作出裁判。贯彻新民诉法关于小额诉讼的规定,一审终审5696件,调撤率为94.14%,平均审理5.25天。

  严格审查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12件,同比下降7.41%。严格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经协调原告撤诉26件,占5.08%。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17件,应诉率为70.1%。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962件,裁定不予执行263件。联合召开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加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化解。

  二、完善公开便民机制,提升司法公信

  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推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指导基层法院试点建设“阳光司法综合信息平台”,通过门户网站、语音电话、短信、触摸屏四大系统,实现信息公开、案件查询、预约服务等功能。全市法院开展网络庭审直播194次,并尝试通过微博、广场LED屏直播庭审实况,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27005篇。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主持的阳光司法指数测评中,6家基层法院进入前20名,为全省之最,中院审务公开工作在全省法院排名首位。

  丰富便民利民的机制与举措。继续开展六项司法惠民实事承诺。创建覆盖两级法院的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为有短期资金困难的意向竞买人搭建贷款平台,全市法院网拍标的额达11.7亿元,溢价率为36.4%,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782.8万元。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共调解成功涉保险纠纷2743件,金额2.2亿元。实行部分简易案件减半预收受理费,共减少预收诉讼费430万元。加强司法救助,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61.5万元,依法为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1336万元。

  扩大接受监督的渠道与方式。及时组织办理完成市“两会”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4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和决定抓好整改落实,再审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6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2件。每月两期向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发送彩信手机报,及时通报法院工作。加快推进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共同营造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三、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延伸司法职能

  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司法保障。积极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为我市扩大有效投资和强化创新驱动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坚持涉困企业差异化司法处置,帮扶有市场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全市法院审理破产案件21件,其中破产清算14件,破产重整7件。主动联系市金融办,征求并制定司法服务意见。开展金融债权重点案件专项执行,实际执结2102件,为金融机构追回不良债权53.77亿元。在“菲特”台风过后,及时出台指导意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为“三改一拆”和重点工程增添司法动力。两级法院先后出台司法保障意见,促进“三改一拆”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妥善审理此类案件30件,其中协调撤诉12件。及时梳理“三改一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向行政机关发送法律指导手册。共受理涉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案件46件,裁定准予执行43件。兼顾公共利益与被征收人合法利益,妥善处理了涉轨道交通、东部新城、月湖西区、火车南站、永达路等重点项目案件。

  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充分发挥司法预警社会风险、堵塞管理漏洞的作用,发送司法建议129份。加强对外贸行业的政策指引,向200余家外贸企业发送司法保护手册,保障我市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在连续六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基础上,首次推出审判执行系列白皮书,内容涵盖知识产权、食品安全、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多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

  四、推进工作机制创新,规范司法权力

  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合理划分权责。规范审判权配置和运行,出台规定进一步落实合议制,明确审判长职责,加强对院、庭长审判管理权的约束和监督。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选任人民陪审员289名,增幅达66.7%。试行民商事案件“大陪审”制,探索推进“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适度分离”的审判权分权改革,切实解决“陪而不审”问题。建立电脑随机分案机制,确保审判权公正、透明行使。

  推进执行综治体系建设,破解执行难题。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与公安、工商、住建等单位及各商业银行建立“点对点”执行查控体系,已办理查询25.8万件,涉及被执行人23.3万人次。着力强化执行公开,通过网站、微博、报纸等多种方式,曝光2288名“老赖”,公布高消费限制和出入境限制358人,发布执行悬赏1436人,促使230名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加大执行惩戒力度,依法制裁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罚款6人,拘留341人,判刑1人。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推行“分段式”执行模式。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44260件,执结标的额156亿余元,同比分别上升14.99%和78.37%;执结率为95.6%,同比上升7个百分点。

  建立健全审判管理体系,提升办案质效。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将优质审判资源配置到办案第一线。坚持开展重点评查、常规评查和专项评查,共评查案件33405件、庭审405件次、裁判文书15768篇。完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合理设定各项评估指标。强化审限监督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尽快实现。

  五、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增强司法能力

  改进司法作风,确保队伍清正廉洁。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四风”和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落实律师等依法履职人员进入审判场所免予安检的规定。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和公车使用。对2家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以纪律作风为重点加强审务督查和明察暗访。创新廉洁司法教育模式,指导基层法院自编自导自演《柔性处理、艺术拒绝》廉政情景剧,该剧被中纪委列入全国廉政文化精品库。保持“零容忍”的鲜明立场,全市法院干警拒礼拒贿上缴款物折合38万余元。

  创新培养机制,提高法院干警素质。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举行全市法院演讲比赛和微型党课比赛,大力弘扬“持中守正、讼息波宁”的宁波法官精神。通过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制、到立案信访部门轮岗锻炼、上下交流挂职等方式,增强青年法官业务能力。加大干警培训力度,举行各类培训330次。全市法院干警共发表调研报告、学术论文300余篇,获得省级以上奖项43个。

  加强司法保障,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全面启动诉讼档案数字化采集、存储和处理工作。建立高标准容灾备份系统,提升全市法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对各类灾难、故障的能力。召开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部署推进人民法庭标准化、科学化、特色化建设。新设梅山人民法庭,加快推进东钱湖等7个人民法庭新建、恢复和重建工作。强化司法警务工作,查处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966件,确保庭审秩序和诉讼安全。

  全市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共有129个集体和196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中院行政审判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刑事审判第二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审判管理办公室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先进集体;鄞州区人民法院荣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和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海曙区人民法院和奉化市人民法院荣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象山县人民法院孙素静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办案标兵。

  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

  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四风”,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快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保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建设。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妥善解决城镇化建设中涉及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和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保障“三改一拆”、“治水强基”等专项行动和“美丽宁波”建设。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继续发布审判执行系列白皮书,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更加具体可行的司法指引。

  二是努力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强化上下级法院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依法公正裁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彰显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作用。将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建立宁波知识产权法院。

  三是不断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深化审委会制度改革,限制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进一步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建立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全程留痕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司法局、律协建立无罪辩护案件沟通磋商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作用。

  四是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积极打造“阳光司法综合信息平台”,按规定公开全市法院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审务、保障机制等信息,接受咨询查询和投诉举报。继续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开发诉讼档案数字化查询和异地调取等功能。加快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促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实现微博庭审直播常态化,探索开通官方微信,不断增强运用新媒体开展司法宣传的能力。

  五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法官遴选机制,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健全职业保障,提高干警职业尊荣感。着力改进司法作风,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夯实基层基础,优化司法环境,加大对基层法院工作的指导力度,着力打造一庭一品特色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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