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有70个集体和144个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其中市检察院获评市级文明机关标兵单位,北仑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余姚市检察院和鄞州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一、紧紧围绕市委部署,全力服务科学发展大局 坚持做到党委有部署,检察有落实,努力使检察工作紧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同频共振。 立足职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着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共依法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366人,提起公诉1318人。深入实施本院制定出台的《关于正确办理涉企案件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十条指导意见》,最大限度稳定公民对经济活动的法律预期,防止因集中专项行动扩大打击范围。 顺应期待,不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办相关职务犯罪83件123人,其中医疗卫生领域16件19人,惠农资金管理领域16件30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时出台工作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从严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112人,提起公诉277人,同比分别上升28.74%和18.89%。 创新举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的战略部署,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着力提升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部署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共依法批准逮捕138人,提起公诉480人,同比分别上升22.12%和9.34%。 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响应市委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美丽宁波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美丽宁波建设。共立案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22件41人,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嫌疑人60人,同比上升20.00%。 勇于实践,有机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探索实施申诉案件律师介入公开审查制度,努力通过法治方式妥善解决群众涉法涉诉信访诉求。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主动向基层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更加注重涉检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 二、认真履行捕诉职责,积极推进平安宁波建设 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全力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治安环境。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注重打击电信诈骗、盗卖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犯罪,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967人,提起公诉17678人。其中成功办理潘利菊等制售“毒豆芽”、石广军等制售“毒麻油”等一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复杂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依法运用宽缓司法措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共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600人,以犯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1151人,同比分别上升24.48%和167.05%。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外来人员适用非羁押措施同城待遇,我市外来人员批准逮捕率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联合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市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加快落实附条件不起诉、轻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举措。 高度重视案件质量把控,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疑难复杂案件质量管控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办案层级负责制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开展诉前会议、庭前会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工作探索,努力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依法惩防职务犯罪,不断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依法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努力巩固我市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积极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型,不断提高在规范执法前提下发现和侦查犯罪的能力。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86件241人,其中大案185件,处级以上要案27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39件65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6件。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立案人数均与上年基本持平。 不断提升职务犯罪办理效果。针对部分进出口企业反映强烈的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贪腐行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4件14人;围绕在三江河道管理中存在的放任渣土泥浆违法排放、利用清淤工程谋取私利等社会关注问题,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8件27人,较好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主动向市委提出建议,推动构建新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主动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经常性组织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行业预防,提升预防社会化水平。不断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加强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共监督立案139件,纠正漏捕73人,纠正漏诉286人。提出刑事抗诉48件,法院已改判29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0件;对不符合逮捕和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402人,不起诉375人。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125件,及时规范监管场所执法活动,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在职务犯罪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引入人民监督员旁听审理等社会监督机制,依法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和提出书面再审检察建议38件,法院再审后改变原裁判34件。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 五、强化自身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公认水平。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坚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七种情形”案件全部按照规定接受监督。联合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注重听取律师意见。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普遍设立检务接待大厅,统一受理并对外提供案件流程查询和案卷查阅、复印等便民服务,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案件信息。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建设,注重运用新媒体工具实现与社会良性互动,坚持以公开赢取公信。 着力加强内部监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已设立案件管理部门,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的相互监督制约,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批准逮捕权上提一级等制度。市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成立检务督察部门,建立案件评查机制,及时监督纠正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的各类问题。 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检察人员头脑,引导全市检察人员切实筑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培育和弘扬检察人员正确执法理念和共同价值取向,进一步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业认同。 坚持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检察人才培养。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组织开展首届优秀人才评选。大规模组织干部挂职交流,全面实施中青年检察业务干部“进村联校入企”法律服务活动,努力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律政策、处理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的实际本领。 坚持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证,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坚持廉洁从检、从严治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要求,坚决改正“四风”方面问题,努力确保检察队伍纯洁性。先后制定出台17项纪律作风方面制度,全市检察机关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检察人员日常行为等管理制度更加明确、更趋规范。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按照“在全国同类检察机关中对标争先、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奋勇争先”的目标要求,努力实现“四个方面水平”提升。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着力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更加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加大检察创新力度,大力破解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不断推动我市检察工作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是强化大局意识,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注重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加强对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人文关怀。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更好服务美丽宁波建设。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加大力度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和“不揣腰包”的渎职侵权犯罪,进一步巩固我市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牢固树立“查办职务犯罪非常重要,预防职务犯罪同样重要”的工作理念,深化重点领域预防,落实和完善年度报告、预防建议等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是强化监督意识,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宁波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更加重视人权司法保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强化宗旨意识,着力提升检察公信水平。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巩固市院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指导基层检察院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狠抓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加大检务公开工作力度,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注重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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