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伊婧)日前,市民郭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7000000反映了一件令她郁闷的事:女儿小桑在一家饰品店工作了四个多月后,前不久辞职,但饰品店上级公司却扣下了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桑小姐今年18岁,刚踏出校门步入社会。去年7月底,郭女士母女在江东中兴路的世纪联华超市逛街,看到一楼有家名为“流行美”的饰品店在招聘员工,桑小姐遂上前应聘。“当时店长告诉我,试用期3天,正式入职后每天工作10小时,每月休息4天。”桑小姐回忆道,“店长还要求我购买价值400元的工作服和一套1500元的化妆品,说必须使用店里的化妆品化妆,然后展示给顾客。”谈妥了各项事宜之后,桑小姐签了劳动合同,并于去年8月1日到店里上班。 干了一段时间后,桑小姐发现加班时间越来越长,常常要从早上7时半干到晚上10时多。因为不堪压力,去年12月3日,桑小姐向店长提出辞职后就没去上班了。 然而,桑小姐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却迟迟不到账。“前三个月发的工资一共不到4000元,除去买工作服和化妆品花的近2000元,所剩无几。”郭女士说,更奇怪的是,女儿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至今没拿到手,店方说是寄到杭州公司总部去盖章还没寄回来。 1月17日上午,记者随同郭女士母女俩前往饰品店询问缘由。对于加班问题,店长刘女士解释:“我们是在征得员工同意之后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每次加班,我都跟桑小姐商量好的,她也表示没意见。” 至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问题,刘女士为记者接通了公司朱经理的电话。电话中,朱经理说,根据公司规定,员工若要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店长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经过相关程序批准后才算正式离职。“桑小姐说不干就不干了,没有递交辞职申请,属于非正式离职,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她其实尚未辞职成功。这些天,她不来上班,要按旷工计。” 当记者问起桑小姐的劳动合同为何还未寄回时,朱经理表示对此不知情。他最后告诉记者,“公司在杭州,如果桑小姐能来公司说明相关情况并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会补发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对于朱经理给出的承诺,郭女士表示怀疑,她随后向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求助。 经过查询,该局信访办一位叶姓工作人员告诉郭女士,桑小姐工作过的饰品店于去年12月5日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而那时桑小姐已经离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桑小姐工作的这4个月,与该公司是非法雇佣关系。桑小姐如果拿不到应得的报酬,可以到法院起诉老板,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临别时,郭女士告诉记者,她打算去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再考虑下一步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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