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韩淑静)1月20日,奉化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名拖欠员工工资后转移财产、逃跑、藏匿的企业女老板。 犯罪嫌疑人戴某经营着一家服装印花厂。由于经营状况不好,2011年起戴某就开始拖欠员工工资,直至2012年10月25日逃跑藏匿前,拖欠了多名员工共计32万多元工资。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去年1月10日和2月20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戴某仍一直没有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 去年3月26日,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戴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由将案件移送至奉化市公安局。同年12月27日,奉化市公安局民警在宁波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戴某抓获归案。 奉化检察院认为戴某为了达到逃避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目的,采用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其行为符合“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定罪要件。根据《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戴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批准将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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