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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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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建立统一制度 更好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权益———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

  问:国务院为什么决定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统一了哪些方面?

  答: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统一制度名称;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四是统一信息系统。

  问:统一之后,是不是每个人都领取同样的养老金?

  答:两项制度合并统一后,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领取同样的养老金待遇,而应当理解为统一制度为每个人提供了同等的机会和权利。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比如说,农民工是不是可以参加?

  答:关于参保范围,意见明确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于农民工这样的城乡流动就业群体,应积极引导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既是使用农民工的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有利于这一群体将来获得更高水平的保障。

  问:意见对城乡居民缴费标准,除了合并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标准外,为什么增设了1500元和2000元两个档次?政府对多缴费有什么鼓励政策?

  答:增设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增加到12个档次,主要是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选择,这是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结果,同时也使多缴多得的机制更加明显。

  意见规定,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地方政府应适当增加补贴金额;特别明确规定,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进一步强化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问:有些人担心,参保居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不是能全国通用、终身不变?意见对个人账户制度有哪些强调和完善? 

  答:意见明确,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问: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建立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制度。为什么要进行这一探索?

  答: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这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总结一些地区新农保、城居保试点经验做出的政策完善,既有利于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也有助于及时核查参保人员领取待遇的信息。(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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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