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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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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检察院贯彻落实决定提出建议

规范自身执法活动 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市人民检察院要增强理念,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环境,进一步规范自身执法活动、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更好地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2013年12月24日至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自2010年7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以来,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强化监督理念,完善法律监督机制,较好地推进了我市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大家指出,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长期工作任务,从实践情况看,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仍然存在监督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化、监督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自身执法活动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五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理念。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检察机关在思想认识上要再深化,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法律监督要求的执法理念,消除不同程度存在着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思想,有效提升法律监督工作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要主动将法律监督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抓好维护经济发展秩序、保障民生民权民利等方面的法律监督工作,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水平。要突出重点开展法律监督,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开展监督。要抓住关键环节开展监督,加强对侦查环节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非法取证和插手经济纠纷、办人情案的监督;加强对审判环节定性错误、量刑畸轻畸重、裁判存在明显错误的监督;加强对刑罚变更不当或不透明、非监禁刑适用、保外就医等重点问题的监督。要提升监督质量,增强刑事抗诉工作针对性,注重抗诉案件的改判率、抗准率;加强对刑事诉讼书面审理的二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要完善量刑建议工作,注意把握量刑建议具体化与合理幅度的统一。

  要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民行检察监督体系,采取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多种监督方式,努力提升监督力度、监督质量、监督效率。要积极探索针对民事诉讼“执行难”、“同案不同判”等突出问题的监督,研究新的监督方式,开辟新的监督途径,建立和完善民事执行监督机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强化对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的监督,重点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职务犯罪。

  ———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办案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设,促进“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监督平台全面形成。积极主动与其他司法机关共同研究法律监督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法律法规未明确的内容进行细化统一,对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对上位法和上级机关已经明确的或者即将明确的制度,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对本市有权制定或者通过协调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形成共识和合力,抓紧研究制定,并实现制度的正常运行;对其他符合法律精神、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探索性工作,要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要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坚决改变一些基层检察机关片面注重监督数量、追求指标数据的考核办法,探索建立注重质量、侧重实效、有利于整体执法水平提高的考核体系。

  ———进一步规范自身执法活动。更加重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具有较高法学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监督人员队伍,提升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能力。狠抓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市检察院要重视对下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自侦案件监督,抓住侦查取证、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律师会见权保障等重点问题,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保障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制度落实。强化内部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控申、监所检察等职能的协调配合,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扎实推进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积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强化检务公开等手段,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工作环境。要始终坚持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党委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机关重大工作情况报告的规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增进代表对法律监督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全社会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对法律监督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声势,推动全社会理解支持法律监督工作良好氛围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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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