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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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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恐怖谣言理应严惩

  三清言

    3月14日,成都市锦江区某商场部分员工因误信火灾险情涌出奔逃。同时,李某某、谢某某和陈某某通过网络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制造恐怖气氛,被大量转发,致使事态升级,并迅速波及到春熙路商圈,引起街面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事后,李某某等三人被依法刑拘、治安处罚(据3月16日新华社电)。

  网络谣言不仅严重损害网络公信力,给互联网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有的还引发不必要的恐慌,干扰社会秩序,扰乱群众生活。网络谣言滋生,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网民道德观念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以为网络只是虚拟空间,网上发言可以随心所欲,不受道德和法律约束。

  要知道,网络并不是道德和法律的盲区。公民的网上言行不仅要合乎社会道德规范,同样得受《刑法》、《治安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放眼世界,任何国家都不允许散布影响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言论,在互联网上也不例外。

  不明真相,只凭道听途说或胡乱猜测,为追求轰动效应而肆意编造信息,最终害人害己,李某某等三人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有类似想法者当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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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