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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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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无故拒缴物业费不是小事

  □朱泽军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象山县出台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六项规定》。其中规定,狠刹吃喝风、借贷风、赌博风、人情风,从严处理无故拒缴物业费(3月20日《宁波日报》)。

  党员领导干部的吃喝风、借贷风、赌博风、人情风,各地都有,整治措施以前出台过不少。但把领导干部无故拒缴物业费,与吃喝风、借贷风、赌博风、人情风相提并论,并且规定,涉及领导干部无故拒缴物业费的,且在物业部门书面或上门催讨,并经本人所在单位提醒后,仍拒缴的,一律从严处理,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一律先停职再严加处理。这在此前好像还没听说过。而以笔者在基层法院工作的经验来看,管管这样的“鸡毛蒜皮”,实在是太有必要。

  近些年,笔者在与同事审理涉及物业费纠纷案件时,常听到物业管理人员抱怨:有些公务员甚至是有头有面的领导干部,长期无缘无故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人员上门催讨,他们摆出一副“朝南坐”的面孔,总有理由一大堆。有的领导干部,有钱买大房子,却就是不肯缴物业费;懂得对物业公司挑刺找茬,却不懂得自己应该讲道理、守法律。

  不错,居民拖缴欠缴物业管理费,是与物业公司的民事纷争,旁人不便多说。但这只是对普通群众而言,对党员干部这个特殊群体来说,另当别论。要看到,党员干部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实际上就是在免费享受物业服务,就是在揩其他守规矩居民的油。这种近似“无赖”的行为,虽属少数,但不仅会被居民指指点点,还会给党的形象抹黑,甚至可能造成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让一些小区的管理因收缴物业费困难而难以为继。

  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言行举止,群众全都看在眼里;共产党人是什么样子,这时候往往看得最清楚。这一样是作风建设的重点。实际上,群众就是通过这样的观察,来看待和评判党员干部这个群体的。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离开了单位,少了组织和同事的监督,更是不能忘记了自己的身份,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说不该说的话,干不该干的事,而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要求,切实管好自己。就此而言,领导干部无故拒缴物业费,绝非小事,象山县重点整治,可谓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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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