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即将开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3月28日至4月8日为社会人员网报时间,4月8日至12日为在甬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网报时间。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中,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 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到“市级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时间:4月9日和4月10日上午为参加 “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4月10日下午为原来参加“省考”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 确认地点: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E2067至E2070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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