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宁3月30日电(记者潘强)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被告人胡平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依法提出上诉,4月1日,本案二审将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2月13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平故意杀人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带枪支酗酒,酒后滋事,持枪朝他人射击,造成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当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 一审判决宣布后,被告人胡平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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