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山西汾西县群众反映,汾西县多个政府部门大量聘用临时工,他们的工资最低的每月只有300元。王先生就是一名临时工,在汾西县水利局上班,他告诉记者,从事水利工作十多年了,现在工资只有每月300元。3月25日,汾西县水利局副局长张记红说,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3月31日中国广播网)。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同工同酬,所以,严格说起来,汾西县多个政府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当享受与在编工作人员相同的工资待遇。但是,汾西县相关政府部门不但不对聘用的临时工实行同工同酬,而且发给临时工的工资,竟然还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45元的三分之一,这显然属于明目张胆的违法侵权行为。 需要看到的是,当前除了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之外,不少企事业单位也聘用了不少编外工作人员。其中大部分企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无法享受到同工同酬的工资待遇。另外,还有不少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劳动者,工资达不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形下,像汾西县相关政府部门这样,本应带头遵法守法的却带头违法,难免会发挥恶劣示范作用,令相关企事业单位与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径,变得更加“理直气壮”。 汾西县常务副县长段惠刚表示,县财政收入一年只有1亿多元,但工资支出约2亿元,县财政无力负担更多临时工的工资,也不能将他们纳入编制。其实,财政捉襟见肘,可以清退编外人员,但是既然聘用了,工作还离不开,就没有理由不尊重编外人员的权益。财政无力承担,显然不能成为政府违法侵权的理由。如果政府可以假借财政无力承担理由侵犯劳动者权益,其他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也就可以假借“经营不善”等理由侵犯劳动者权益。如此一来,尊重劳动者权益,也就无从谈起。 透过现象看本质,汾西县多个政府部门给临时工发放每月300元的工资,说到底还是权大于法,权力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所以,唯有通过大力强化法律对于权力的制约等措施,真正将权力关进法律与制度的笼子里,类似汾西县相关政府部门这样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才能杜绝,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依法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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