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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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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文,促进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

老旧船更新将获财政补助

  最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部联合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进行了明确。

  近年来,国际航运经济持续低迷,给我国航运企业带来很大冲击,为扶持航运企业发展,进一步扩大船舶市场需求,稳定船舶生产,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保障航运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同时也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家设立了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并于近期出台了《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补助办法”规定,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更新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补助资金,而船舶补助金额将根据补助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及船舶类型系数计算。

  申报过程中,申报人必须持有效船舶检验登记营运等证书,并填报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申请表、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等,履行相应手续方可获得补助。在此,提醒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向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做好有关申请的前期准备工作。(崔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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