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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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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纠错,只会“长脸”

  □易其洋

    去年浙江省纠正了两起冤错案件,一起是“张氏叔侄强奸案”,一起是“萧山5青年劫杀案”。为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一直担心,纠错首先说明办错案了,会影响自家的形象和声誉。但结果是,今年浙江省高院报告的赞成率比去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历年来首次超过90%(4月10日《新京报》)。

  去年浙江省高院纠正的这两起冤错案件,都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而是命案。虽然责任人只是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问责,让许多人不满意,但在我看来,这是近年来少有的一种“司法进步”。冤错案件为啥难纠正?有像齐奇说的关键性证据查实难这样“能不能”的技术问题,更有法官和法院只顾自家脸面,不肯承认自己错了这样“想不想”的理念问题。比如,有的案件是在当年“严打”的大背景下,迫于“早日破案”的压力错判的;又比如,有的案件,法官不是不知道怎么判,但不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是屈从于“长官意志”和“集体决定”乱判的;再比如,仍像齐奇说的,也有法官在判案中玩“猫儿腻”,得了不该得的好处胡判的。

  与那些仅仅是因为能力有限、判断失误的错判不同,上述几种错判,显然有不小的“主观原因”在里面。也就是说,有些案子判错了,当事的法官和法院“有错在先”,自己是不愿主动纠正的,因为这会让许多人“下不了台”,甚至“吃不了兜着走”。就像齐院长担心会丢脸面,这不难理解。但法官、法院乃至法律的“脸面”从何而来?当然来自每一次公正的判决。这种公正的判决,既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正确判决”,更指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误判错判了,一经发现,就必须重审改判的“主动纠错”。

  一个冤假错案,可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甚至要了一个无辜者的性命,这是无法挽回的伤害。齐院长说,纠正冤假错案,也是对法律、对事实的一种忠诚。而对于这样的忠诚,老百姓自有朴素的理解:办了错案是犯了一个错,如果明知错了而不肯纠错,那就是错上加错,性质更恶劣。这岂止是不给法律“脸面”,简直是在扇法律理性和司法公正的耳光。反倒是,知道自己错了,大胆承认错误,及时纠正错误,不仅不会丢脸,还会“长脸”。今年,齐奇作报告时被掌声打断,不是在像以往“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的时候,而是说突破各种阻力纠正冤假错案的时候,“这是浙江省两会历史上多年来没有过的”。

  由此想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一上台,就掀起了“反腐风暴”,“苍蝇”拍了一大堆,“老虎”揪出了不少。对此,有人担心,这样反下去,会给人造成“贪官遍地”的感觉,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事实是,查不查贪官污吏,“苍蝇”、“老虎”就在那里,就算上面一时察觉不了,群众也看得一清二楚。不查不抓,只会让群众对党的反腐决心和能力失去信心。对党来说,不是丢不丢“脸面”的问题,而是可能像蔡桓公那样,一味地讳疾忌医,待到“病在骨髓”,神医扁鹊也“无奈何也”的问题。事实证明,对中央的“密集反腐”,群众是真心拥护的。

  当然,不管是纠正冤假错案,还是严打“苍蝇”、“老虎”,都只是“亡羊补牢”,造成的损失,好多已经无法挽回。好医生治病,重在“治未病”,法院判案,必须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反腐也应着力营造“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预防体系。这样,既有了“防患于未然”,又有了“有病及时治”,那一定会是很“长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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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