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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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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剧”,编剧最快捷的成功之道?

———透视琼瑶举报“于正抄袭”事件

  据新华社杭州4月16日电(段菁菁 章苒 张舒)15日,台湾作家琼瑶公开举报大陆编剧于正新作《宫锁连城》抄袭其《梅花烙》并要求停播该剧。然而在被举报后,《宫锁连城》不但没有停播,收视率依然高走。

  “扒剧”:最快捷的成功之道

  15日下午,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封名为《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文中怒斥于正新作《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并称自己“心如刀绞,一气之下,已经病倒”,并且恳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介入《宫锁连城》停播。对此,于正第一时间给出回应,他称“这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并将“抄袭”传闻归咎于部分网友和媒体。

  与此同时,曾与于正有过合作的编剧李亚玲也在网上曝光了于正“抄袭的手法”。此后,一网站发起关于“琼瑶举报于正抄袭,你怎么看?”的投票,在投票中,支持于正的人寥寥无几,而九成以上的网友力挺琼瑶并认为“《宫3》就是抄袭《梅花烙》”。

  “影视作品近两年剽窃尤甚,主要是制作公司和编剧急功近利所致。”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理事、国家一级编剧胡月伟说,一些年轻编剧喜欢“扒剧”,尤其是“扒韩剧”、“扒美剧”,这是最快捷的成功之道。他透露,业内有一种创作模式,一个“大编剧”找四五个“小编剧”,一集集看韩剧,一人各扒5集,再由“大编剧”来统稿。

  抄袭如何界定?

  抄袭如何界定?胡月伟认为,必须区分两个概念,“解构优秀作品的艺术上的结构模式,这个是可以借鉴的。但具体到人物关系、人物设计、人物对话,如果全是剽窃就不能容忍。”

  “著作权法里关于抄袭没有非常明确的细则,法庭一般以两者的相似度作出判决。但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中创意是不受保护的,保护的是已成为文字载体的作品。”胡月伟说。

  法律界对此事的观点更为严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表示,算不算抄袭需要从内容上仔细比对,“最主要是看在琼瑶的作品中,原创性的且达到了一定细节程度的故事情节,有没有未经许可被于正使用了。如果影视剧中确实出现了这种情况,而且达到了一个实质性相似的程度,可以认定侵犯了著作权。”

  反之,如果两部作品只有个别的情节有雷同,或虽然有相似之处,但属于思想相似,比如,所有宫斗戏都会以皇帝为核心,设置几个嫔妃展开明争暗斗的剧情,这就不能认定侵权。

  维权旷日持久

  作为第五代编剧,胡月伟说,当年与他同窗的北京电影学院编剧专业几十个同学,几乎每个人都打过官司,有些维权过程旷日持久。“在中国,编剧依然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

  而编剧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国内与国外保护力度相差甚远。据分析,在美国等国家,“诉前禁令”很好地保护了编剧权益。“诉前禁令”规定,只要维权者有足够的证据并提供一定保证金,法院就可以下达禁令,阻止涉嫌剽窃的作品一切发行渠道。在编剧行业中,一旦禁令下来,涉嫌剽窃的影视剧不管事先花了多少钱拍戏,也不管制片方是否知情,都需要法院查明或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后才可以继续播出。剽窃的违法成本变得很高,这不仅让剽窃行为很难生存,更是极大推动了影视剧产业的繁荣。

  法律学者认为,我国已将民诉法修改后加入了诉前禁令制度,但很少付诸使用,影视剧当中几乎没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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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