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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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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禁令”不能光逼家长

  □易其洋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五部门,联合出台“择校禁令”,强调要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行为(据4月26日新华社电)。

  欧美发达国家也有择校,但人家择校,是觉得那所学校有特色教育,更符合自己孩子的发展。我们的父母给孩子择校,则是因为优质教育资源校际分配严重不公,甚至出现了名校越来越强,弱校越来越弱的“马太效应”。进了好学校,就有好老师,就能考高分,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择校”自然高烧难退。

  这几年,在教育部的主导下,各地陆续开始推行“零择校”。不用考试,孩子在家门口就近入学,这当然是好事。但“零择校”的前提应该是,各个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大体一致,孩子选择就读的学校,只有远近之分,而没有优劣之别。也就是说,“零择校”,实质应该是“不用择校”,而不是“不让择校”。

  如果“零择校”了,学校好坏差距还很大,或者差距缩小得很慢,“名校”仍然牛气冲天,那么,比之于此前的“以钱择校”、“以权择校”、“以关系择校”,这同样是一种不公平。于是,为了让孩子上“名校”,一些学区房就成了父母眼中的“香饽饽”。像在宁波,有些学区房买卖频繁,原房东的子女还在校就读,新房东的子女又要入校。一些“名校”报名人数爆棚,不得不对“二表生”(新房东的子女)第二批录取,这就把代价不菲的“以房择校”的路也快堵死了。再像在南京,为了符合新的招生政策,能让孩子上“名校”,一些父母玩起了“假离婚”。这种有悖常理的做法,只能说明教育均衡仍在“纸上”,父母们看得很明白———孩子的教育耽误不起,你喊你的口号,我想我的办法。

  推行“零择校”,本是为了倒逼教育均衡进程加快,但这种“倒逼”须得家长和教育主管部门两头用力。比较而言,责任更大、用力更猛的应该是后者。如果家长切实感受到了主管部门推进教育均衡的决心和成效,那就用不着“机关算尽”去择校。不然,“见招拆招”是必然的。就算是实在想不出啥招,无奈地接受了这种“输在起跑线上”的现实,心中也会一百个不服气。

  所以,主管部门除了“围追堵截”家长,更要反躬自省、自我加压,敢于突破一些占尽了“名校”便宜的既得利益者的阻挠,深入推进均衡发展,做大优质资源“蛋糕”,摈弃“锦上添花”,多些“雪中送炭”,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要像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日前所说,各地都要确定和公开教育均衡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评价,用“看得见的进步”赢取家长们的支持,尽早结束这种人为制造的不公平,实现“不用择校”而非“不让择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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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