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标会”最早是一种民间互助理财方式,标会一般由发起人(称会头)邀请若干人(称会脚)参加,约定时间按期举行,每次各缴一定数量的会款,集中后轮流交由一个人使用。会员越多,金额越大,则利息越高。 近年来,奉化、宁海等地农村的标会风愈演愈烈,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人人标会的现象。但不少“标会”实际上已成为非法集资行为和高风险的高利息借贷,原先约定俗成的标会形式也被打破,月会变成周会、甚至日日会,标会资金规模则由过去的一两百元扩大到千元甚至万元。“以会养会”,“空手套白狼”的生意在高额的标会活动中频频出现,有不少演变成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犯罪。 杨某,宁波人,1961年出生。2004年,杨某第一次参与标会活动,三年后,他变身为会主,开始这一疯狂的游戏。他来到宁海,在三年时间里组织了无数次标会,共欠下700多万元的债务。为尽快翻身,2010年,杨某又辗转来到奉化继续进行标会活动。 3万元一股,会主每天返回1000元本金和100元的利息给会员,30天后全额返回会员。杨某解释称,“这叫做拔毛会,也就是按揭会”。从会员处收来会钱后,杨某将一部分作高利房贷,一部分去入其他的会,以此赚取更高额的利息。 杨某最后发起的一个会,一个月内吸引了51人加入,杨某因此获得资金468万元。至案发,尚有280万元无法归还。 3万元一股的会,每天的利息100元,高达10%的月息,让这个标会看起来不可思议。但面对高额的利息,仍有人趋之若鹜。 杨某说:“我本来就欠了很多债,就是拆东墙、补西墙,做会的时候其实我也不知道资金该怎么运转”。审案的法官说,通过“以会养会”支付难以想像的高额利息,风险就在头上,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如多米诺骨牌般地倒塌。 最终,杨某被奉化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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