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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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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袭限牌有悖依法行政

  □刘武俊

    近日,南京车市史无前例的火爆,大家担心南京要实行机动车限牌,所以跑去抢购。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希接受采访时称,南京绝对不可能像杭州那样突然限牌,因为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对限牌有明确规定:限牌与否必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即便审议通过限牌,也必须提前30天向社会公告(5月4日《扬子晚报》)。

  去年11月29日修订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条例》规定,如果对机动车保有量进行限制,必须走相应的法定程序,这一法规从根本上否定了江苏各城市突袭限牌的可能性。因为,假如有地方政府无视法规突然限牌,其行为不但是无效的,而且属于违法行政,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笔者认为,在限不限牌问题上,南京不是政府某个部门也不是政府首长说了算,而是依据地方性法规,明确表示不搞突袭限牌,彰显了依法行政的理念。

  与此对照,北京、上海、天津、杭州等地一夜之间突然限牌,几乎都缘于地方性法规对限牌没有特别规定。在法律缺席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拍板搞突然袭击限牌的“人治”现象也就在所难免。这种突袭式政策的出台,折射出政府部门对民意的傲慢与偏见,是对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漠视,其负面效应不可小视。至少从地方性法规的层面看,就限牌而言,杭州等地与南京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差距显而易见。

  涉及民生的政策,不能动辄搞半夜鸡叫式的突袭,而应走法律程序,充分征求民意。突袭式限牌令是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的反面教材。从这个角度讲,南京承诺不搞突袭限牌,体现的是依法行政的理念,值得各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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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