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也门共和国标准计量与质量控制组织关于进出口商品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要求,自2014年3月1日起,出口至也门的工业产品均需实施装运前检验。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两个月以来,宁波出口也门的各类工业品货值已达123.20万美元,也门已成为宁波重要的海外市场。同时,也门是继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埃及、伊朗、苏丹以来的第六个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据悉,该备忘录首次提出采信第三方及企业合格报告。明确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出口也门的产品进行现场查验时,主要是对产品质量性能合格报告的验证,产品外观状况、数量、标志和标识的查验以及货证符合性的核查,不再重复实施检测。产品质量性能合格报告可以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也可以是企业的自检合格报告。其中,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报告可以是该批或该类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效期为一年。企业的自检报告应当是对该批产品的自检合格报告。这也是为了便利通关的要求,避免由于重复检测给企业时间及费用上带来更大的压力。 在此,提醒各相关出口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应密切关注新规定要求,加强与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政策交流和沟通,提前做好功课。二是脚踏实地,不生产和出口假冒伪劣产品,并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不盲从客户要求,严格控制产品的质量和风险,为顺利出口扫除障碍。三是积极准备,产品出口也门前应准备相关的检测合格报告。免验企业及示范区企业可提前申请简化查验和监装方式,以取得更为快捷的通关速度。(范宇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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