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五年,我市每年发生劳动诉讼案约3500件,80%以上的劳动者,在诉讼时就已经与对方不再有劳动关系,而剩下不到20%的劳动者,在打完官司后也大多主动或者被迫离开了单位。总之一句话,劳动者赢了“官司”,就要赔上“饭碗”(5月13日《宁波日报》)。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是社会倡导的理性之举。然而,当“赢官司,丢饭碗”成为一种常态,不仅劳动者颇感无奈,法律也难免尴尬。可以想见,全市法院每年3500件劳动者维权诉讼案只是冰山一角,在劳动力市场仍然是用人单位具有绝对强势的情况下,更多的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对用人单位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也许有人认为“赢官司,丢饭碗”是“捡芝麻丢西瓜”,得不偿失,但正是这部分人宁愿“牺牲”工作机会与违法行为作斗争,才维护了劳动者群体在整个劳动关系中的话语权,维持了劳动关系与劳动秩序的平衡。但我们不能因此纵容用人单位肆意使用“辞退权”,侵害劳动者权益,而应该用法律武器,纠正、杜绝用人单位侵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要达到这个目的,劳动监察部门应责无旁贷充当“开路先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之前主动介入,特别是对于不给劳动者缴纳“三金”等常见案例,利用行政公权力进行查处和打击,不能总把劳动者推到前台。 因为“法律武器”有着固有的短板。法律既然被称作“武器”,劳动者运用它的同时,难免与用人单位之间擦出“火药味”,加上我国民众长期以来形成的厌讼文化心理,当事人把诉讼看作是一种不光彩的事情,“对簿公堂”虽然可以暂时为劳动者讨回公道,却难以恢复被破坏的和谐劳动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辞退权”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就会伤及自身。日本企业之所以屡屡在新技术与机制上占尽先机,就是因为日本大多数企业采用“终身雇佣制”,没有重大过失一般不解雇员工,该项制度也被称为是日本企业的“神器”之一。虽然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终身雇佣制”有所调整,但相对稳定的就业安全保障仍然是企业的不懈追求。正如丰田公司的一个雇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说:“即使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我们也将被留在这里,和公司一道渡过难关。” 对照我们的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往往把“辞退权”当作制约员工的法宝,员工则通过频繁跳槽来消极对抗企业的失信行为。往往用人单位在前门招人,后门却不断有人才流失。这种相对松散的劳动关系使双方很难建立“共生”信赖,甚至在企业遇到难关时,不是共度时艰而是“墙倒众人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就有本单位员工哄抢企业财产的事发生。 “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规范,只能起到补救被破坏的劳动秩序的作用,而“德性”才是劳动合同主体履约的伦理要求。这种“德性”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的、双向的忠诚。劳动者的忠诚表现在,对用人单位有自觉的归属感、认同感、凝聚力、执行力;用人单位的忠诚则是,要为劳动者提供相对稳定的就业安全保障和诚信地履行劳动合同约定。 劳动者维权诉讼“赢官司,丢饭碗”所折射的“法律武器”短板,必须也只能通过用人单位的“德性”以及双方的“忠诚”来弥补。用人单位可以钻法律的空子,却永远钻不出“以人为本”的企业发展之道。如果自己违法在先,而又迁怒于员工的维权,非但是自毁“德性”,更是在自毁企业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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