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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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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错就改”是明智之举

□付 彪

  山东济宁市兖州区网友曹某不满车被贴罚单,发帖骂交警“孬种”后被行政拘留一事,连日来引发广泛关注。14日,@兖州公安发布消息称,决定撤销拘留曹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其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5月15日《南方都市报》)。

  网上骂人不对,甚至涉嫌违法,但一句“孬种”,对于非自然人的兖州公安来说,显然构不上行拘曹某的要件。而且,即使有更难听的内容,在“允许百姓骂娘”的法治社会,警方也不该滥用权力随意抓人。如今兖州公安决定撤销拘留曹某的行政处罚,并向其赔礼道歉,无疑是明智之举。若再“执迷不悟”,或意欲蒙混过关,不仅无法平息公众舆论,或反引起更大的质疑。

  “百姓是通情达理的”,释放后的曹某虽然被公司开除了,但他对于发帖骂人行为也作了反省,并与警方达成了谅解。知错就改,善莫大焉。百姓尚能如此,政府公职人员更应正确对待错误。怕担责任、怕丢面子、怕失威信,不敢认错,小错就会酿成大错;若能坦荡面对,正视问题,敢于认账,知错就改,就会赢得公众称赞。

  学会跟媒体“打交道”,及时回应公众质疑,是政府部门的基本功;知错就改,更是法治政府每个公职人员的应有之举。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政府公职人员缺乏这样的常识,自己履职不到位、管理出漏洞、执法有差错,公众指出来了,就是死不认账,不分青红皂白地否认、力挺、封杀,或以更多错误来掩盖之前的错误,其结果往往得不偿失甚至铸成更大错误。

  实践表明,对待错误的处理方法不一样,公众感受就完全不一样。只有敢于承认错误,才会赢得公众的谅解与信任。当然,认错的态度再好,如果不能真心改正错误,也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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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