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碧澄 湖南永江“违规用人”案,以7名被违规招进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子女被清退,原县委书记、县长等6名官员被免职而收尾。但此案却牵出一个“举报人是谁”的尴尬话题。 据5月15日《南方周末》报道,永江县交通局副局长熊国剑,在多年前多次爆料、批评当地“丑闻”之后,但凡当地有“负面新闻”发生,无论民间还是官方,总认为是熊国剑干的,他也屡屡陷入“自证清白”的尴尬境地。这次“违规用人”事件,当地不少人再次把“嫌疑对象”指向了他,令本已加入“沉默大多数”的熊国剑感受到了极大压力,只好通过媒体宣告“举报人不是我”。可惜,大家好像还是不太相信他。 读着熊国剑“自证不了清白”的尴尬报道,让人百感交集。这是一个没丢失本心的人,看到不平事,总想管一管,可管来管去,把自己管成了一个官场“另类”,成为一个“只会给当地党和政府抹黑的人”,甚至被领导讥讽为“庙小妖风大”。不管是领导、同事还是其他社会力量,都在逼着这个人“妥协”、“沉默”。可熊国剑真错了吗?大家说熊国剑是“体制内的批评者”,可他自己界定得很清楚,“我是体制内不良现象的反对者。只是这种不良现象太普遍了、太严重了,好像不良现象就变成了体制。”即便是“体制内的批评者”,难道就没有价值吗?“其实体制内有一个反对的声音,有一个批评的声音很正常,就像开车一样,你开车开快了,我叫你开慢一点,因为再快就掉沟里了。”这话为什么很多地方的官员就是听不进去呢? “无批评,无进步”,这话作为大道理,人人都能认同。可放置于一地一部门的具体现实里,能够被认同,往往就是奢望了。我们一直倡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外部监督当然重要,但也不该忽略“体制内监督”的价值———有一个“体制内身份”,知道的事情更多,了解的背景更具体,站位更靠谱,是非更易分辨,以这样的身份来发表不同意见,往往更有针对性、建设性,更能直指问题的症结。但从熊国剑的15年轨迹看来,以“体制内身份”作批评,太难、太不被理解了,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有一种看不见摸不着但客观存在的力量,会逼迫着“批评者”成为一个“同流者”,甚至沦为“沉默的羔羊”。 这种焦虑,不是熊国剑一个人的,受这种困扰的,一定大有人在。因此,“体制内的表达活力”,有必要且应该被更加充分地释放。“他给我一种力量,让我看到在这个社会上,还有人在与不良现象公开抗争”,这是对熊国剑的褒扬,可如果批评者的行为只能像堂吉诃德一样悲壮,会被同僚看成“往自己的饭碗里吐痰”,而不是“正义与良知未泯的正当之举”,我们又如何期待更多人勇做挑出蛀虫的“啄木鸟”? 包容批评,首先是包容和珍惜“体制内的批评者”,不要总是预设门槛,去扼杀内部的质疑声音、批评声音,然后还摆出姿态,说什么“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就应从“内部开始”,有同属“体制内”的人当头棒喝,不只是“领导的雅量”问题,而是民主政治里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容量”。“有批评,才有进步”,只有真正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氛围,才能有效提升体制与组织的免疫力,避免把赤裸裸的问题抛向社会,在社会层面形成强烈对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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