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发帖举报,并有照片佐证,湖南耒阳市副市长张东辉公车私用接送孩子、妻子用名牌包等。代管耒阳的衡阳市有关部门表示,司机用公车接送孩子上学只是偶尔顺路,张妻所用名牌提包是高级仿货(5月21日《云南信息报》)。 名牌提包是不是“高级仿货”,需要专业的调查鉴定,且不去说它。说用公车接送孩子上学只是“偶尔顺路”,很有意思,值得说道说道。 说是“偶尔”,无非是想说“不是经常”,危害谈不上严重,性质说不上恶劣,也就没必要穷追猛打。说是“顺路”,同样用心良苦。一说明不是“专门”去接送孩子的,顺路带一下,人之常情,也很多见;二说明不会多耗油,还节约环保,现在不就提倡“拼车出行”嘛。 官方解释,用词这么“讲究”,无非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就算是“顺路”,公车接送孩子上学,是不是就该轻轻放过呢?怕是不能。因为,“公车”姓公,就只能用来忙公事。既然只能忙公事,就得与私事“一刀两断”,划清界限。故意模糊公私界限,公中有私、私中有公,又怎么分得清是公是私?化公为私岂不是轻而易举?公信力又从何而来? 去年7月份,新华社有报道说,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袁振国带5名下属和在外单位工作的妻子赴阿根廷、巴西“公务考察”,11天行程中仅约10小时用于公务。公务活动,为啥携妻同行?袁的解释是:妻子英语好,带着她就省了翻译开支。也许,袁院长所言不假,拿老婆当翻译用,真的省了翻译费。但这不就是典型的公私不分吗?不然,英语水平高的人多了去了,如果有人也愿意做“免费翻译”,袁院长会带着公费出国“考察”吗?同理,张副市长的公车会“顺路”接送一下普通人家的小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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