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因有读者举报武汉市洪山区一村官为儿子大摆庆生宴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湖北一都市报记者暗访核实真伪时,遭到当地不明身份的数名男子群殴。3名男子因涉嫌殴打记者,目前已被警方行政拘留(5月19日《新京报》)。 作为社会正义“守望者”的新闻记者,在现代社会里享有“无冕之王”的美誉,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然而,当记者采访连起码的人身权利都难以保障的时候,与其说是在行使权力,还不如说是在以血肉之躯与社会不正之风艰难“死磕”。 村官虽只是“无品之官”,但千万别拿村官不当干部。在中央强力反腐的大背景下,这名村官为儿子大摆庆生宴借机敛财,足以说明,再小的“权力”如果缺乏监督,都会膨胀成为“无法无天”的大腐败。并且,借着“村民自治”的掩饰,一些村官权力独大,逐渐养成了“我的地盘我作主”的霸气与戾气。村官的爪牙对记者大打出手,彰显了“权力”的张狂。 相比之下,记者的采访权实际上只是没有任何强制力的“权利”而已,它之所以被誉为“权力”,是因为它来源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民主社会的基础在于公民实现“自我统治”,这需要充分的言论自由去监督“权力”,从而保证公权力行使的透明与民主,因此可以说它是最大的“权利”。限制“权力”与保护“权利”,是民主政治的根本出发点,也是民主政治的应然归宿。 与之前“打记者”大同小异的是,这次“依法处理”的结果依然只是对施暴者“行政拘留”。从报道的情况看,被打记者有疑似骨折的症状,这显然已经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受害记者的伤情作出鉴定,如果构成轻伤的话,则应当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施暴者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的合法采访行动。而事实上,非但一般的干扰、阻挠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惩处,甚至在记者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情况下,相关部门也只是按照一般的打架、斗殴给予施暴者一定的行政处罚,这非但使《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被架成一纸空文,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打记者”行为的发生。 新闻舆论监督能否受到尊重与保护,是衡量一个社会民主程度与法治进度的基本标尺,如果连新闻记者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其示范效应必然是人人自危,舆论监督自然也就无从谈起。粗暴干涉新闻记者的执业行为,其实质是公然挑战法治社会与民主政治。 我们必须站在加强法治建设的高度审视“打记者”现象。这需要立法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干扰记者采访的“违法成本”,确保新闻记者的采访自由和监督权利,而不能总是等到记者被打之后才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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