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实习生侯沁言 通讯员杨杨 张葵葵)女子刘某患有短暂性精神障碍,她将木门、竹竿等杂物从三楼扔下,结果砸坏楼下一辆轿车。日前经宁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8岁的刘某是湖北人,暂住在宁海跃龙街道。去年5月22日,正处于短暂性精神障碍发病期的她,觉得暂住房内的电脑“碍眼”,遂将液晶显示器搬到一楼砸掉,并扔进垃圾桶。回房后,她又和自己衣服“杠上了”,往房间北侧的窗户外扔。 房东妻子见状过来劝阻,刘某根本听不进去,反而将房东堆放在房间门口的木门、电热水壶、排风扇、竹竿、铁板片等杂物,从三楼窗口悉数扔下。 其间,马某停在楼下的一辆黑色轿车被砸到,车损9507元。 经鉴定,刘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后,她赔偿了车主马某9500元,得到了对方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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