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我审理了一个刑事案。被告人贺某11年前从江西来到宁波打拼,多年的奋斗换来了安乐稳定的生活,但他的一个错误断送了一家人的幸福。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贺某在任职宁波某科技公司锌合金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偷偷为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200多万元,对方因此偷逃税款30多万元。此外,贺某还挪用该公司资金68万元。如果这些事实证据确凿,贺某至少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开庭前,我联系了贺某妻子王某,建议她尽力替丈夫还钱,争取贺某获得从轻处罚。同时,又联系了这家公司,建议他们在贺某偿还挪用资金、赔偿公司部分损失的前提下,出具一份谅解书,给贺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王某东拼西凑了60万元,并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公司。但公司不同意出具谅解书,情急之下,王某准备把另一套房子也过户给公司,试图换取公司的谅解。我知道这是王某仅有的资产,如果丈夫身陷囹圄,妻女又漂泊无居,这不是我想看到的结局。 我仔细研究了案卷后发现,这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属于共同犯罪,贺某受到了对方公司的怂恿,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目的是为了拉住客户,并没有中饱私囊,如果这个事实成立,贺某在该案中应该是从犯。 庭审结果证实了我的判断,最终,法院依法从轻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五年,这也给贺某一家带来了一份希望。 判决后几天,王某给院长室送去一封感谢信,其中写道:“感谢法院培养出这样一位值得百姓信任的好法官,让这个社会出现了更多的正能量!”对此,我深感欣慰,因为自己的点滴付出,换来了百姓对我们法院乃至整个司法的信任,这种信任,是自己办案多年来收到的最珍贵的礼物。 (鄞州法院/舒杰 执笔/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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