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 远 近日,“甬城晨笔”连续刊文讨论老小区加装电梯的问题,在对几位作者的观点表示赞同的同时,笔者以为,如何兼顾低层住户权益,取得他们理解与支持,是这桩好事能否成功的一大关键。 笔者所住小区均为无电梯的6层楼,居民大都年过七旬,旧楼的楼梯成为许多老人出行难以逾越的“路障”。本来加装电梯已提上议程,但最后因个别低层住户反对告吹。据了解,我市不少老小区加装电梯“流产”多与此有关。 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固然可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去劝解低层住户,让他们“发扬爱心、共建和谐”,但离开了法律与经济诉求的“道德律令”有时是苍白的。2012年,福州市发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规定“本梯位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在小区公示,没有异议的,即批准”,随后,还推出旧楼加装电梯的5种模式,供感兴趣的市民到场观摩比较。如此双管齐下,当地不少老小区成功加装了电梯。 笔者以为,我市不妨借鉴福州经验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实施”,降低老小区加装电梯的门槛;同时,规定由高层住户按得益程度大小,给予低层住户一定经济补偿(福州经验是“以三层为基数,住得越高出资越多”)。只有取得了低层住户充分的理解与配合,老小区加装电梯才会“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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