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小姐身体不舒服,到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医生检查后开出了葡糖糖注射液等药品多袋,没想到在输液过程中,她竟发现两袋葡萄糖注射液是已过期药品,其中一袋已打进身体。对此,院方已承认自身过失,表示愿意对钱小姐赔礼道歉以及给予适当的物质慰问(6月3日《宁波晚报》)。 如果不是钱小姐细心,估计也不会发现医院给她打的是过期注射液。过期药输入病人身体,是否会产生副作用、副作用会有多大,笔者不是专业人士,不敢随意妄断,但作为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院,居然发售和使用过期药品,实在让人大惑不解且深感不安。而据媒体披露,类似事件已在全国多地发生过,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按理说,医院药品管理有严格的程序,无论是药品入库登记,还是临近有效期药品的清理登记,再到药品发放时的仔细核查,都有严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根据这家卫生服务中心的说法,之所以把过期注射液输入患者体内,源于医务人员疏忽大意,没有认真核查。果真如此的话,足以说明内部管理之混乱,医务人员责任心之缺失。也让人怀疑,其背后是否存在违规赚取黑心钱的猫腻。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院用过期药品给患者治病,监管部门应严肃查处,而不应视作小事一桩,由医院对相关患者进行物质补偿就轻易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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