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董小芳 通讯员叶景 王贤启)打斗中受重伤,肇事方的赔偿金却拿不到。日前,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被害人救助机制,为董某申请到1万元刑事救助金。 董某,28岁,贵州人,在宁波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作。去年9月,董某因工作原因与同事张某产生纠纷,并发生打斗。经鉴定,董某脾脏下级离断,伤残等级为六级,后经剖腹探查、脾切除以及膈肌修补术,所受损伤已构成重伤。 2013年底,法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今年1月底,经民事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赔偿董某医药费等各项赔偿金42万元,并约定于今年5月前先期支付2万元,剩余款项从2017年始至2022年底分多次支付完成。 转眼到4月底,高昂的医药费,让几乎丧失劳动能力的董某生活陷入困境,约定的2万元先期赔偿金迟迟不见踪影,无奈之下,他来到江北区检察院申诉。该院控申科随即对该案进行立案复查,认为法院量刑正确,判决合法合理,不予抗诉。 检察院董检察官告知董某如果仍有疑惑,可以提出申请律师介入。于是,在董某的点名申请下,该科为他联系了其熟悉的沈律师。 经过沈律师释法说理和对案件详细的法律解析,董某听后表示接受复查结果。眼看先期支付赔偿款的期限已到,但2万元赔偿款仍然没有到位,近日,沈律师代表董某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检察院控申科在立案之后,启动了被害人救助机制,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为董某申请到了10000元的刑事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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