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运行11天的济南婴儿安全岛做出调整:12日开始,其开放时间调整为早9点到晚5点,夜间关闭,并且实行婴儿身份信息登记,原则上只接受本市户籍婴儿,坚决拒收1岁以上的儿童(6月12日《中国青年报》)。 今年3月,就有开放不到2个月的广州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岛试点暂停;原定于今年“六一”前后开放的郑州和乌鲁木齐弃婴岛也暂时搁置。各地弃婴岛“开了又关”或不敢开张,主要原因在于,弃婴数量远远超过其接收能力,让其不堪重负。 弃婴岛,维基百科译作“Baby Hatch”。“Hatch”有孵化器、保护仓之意。据说早在中世纪,欧洲就有了弃婴岛。在我国,去年7月26日,民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此后,许多地方尝试着开设弃婴岛,争议也随之而起。一是质疑弃婴这种行为被道德同情所稀释。法理而言,弃婴行为应根据刑法规定的遗弃罪进行处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是一些细节值得反思,那就是几乎所有被送到弃婴岛的婴儿都身患重病。这与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工作做得不好,以及一些家长为减轻家庭负担而“甩包袱”等密切相关。 我国香港地区并没有弃婴岛,也绝少弃婴现象。据媒体报道,“针对病残儿童,香港政府给的综合援助一般是成人每月1805港元,儿童2160港元,最高可到每月4670港元。”有了这些救命钱,加之义工服务发达、弃婴犯罪成本太高,丢弃孩子反倒成了不可理喻的事。 可见,如果没有配套的制度跟进,单靠弃婴岛解决不了弃婴问题。这就既需要在优化弃婴岛的管理细节上费神,更需要强化社会保障与救助机制,从根子上遏制弃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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