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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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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高回报”的陷阱

  庄豪 绘

  今年一季度,我市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立案12起,同比增七成,涉及金额超2亿元,非法集资显示出由个人借贷向恶性诈骗发展蔓延之势。本月起我市正式启动“2014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打击---

    本报记者 杨绪忠

    非法集资案件反弹

  近日辽宁鼎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宁波分公司2名负责人涉嫌非法集资在海曙法院受审,涉案的150多名宁波老人1200多万元养老钱去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原来,2012年刚过完春节,一些老人在听保健品讲座时接到了鼎旭公司投资介绍会的传单。听说该公司是辽宁省农业龙头企业,不久准备上市,投资回报年息更是高达15%,不少老人心动投钱。之后,该公司组织短途旅游、联欢、抽奖等活动,在获得老人信赖的同时,陆续吸纳了更多资金。然而,“生态农业投资”最终被证实为特大非法集资案件。

  无独有偶,今年1月,风靡一时的宁波当地P2P网贷平台“阿拉贷”倒闭。记者了解到,这个网络借贷平台最终欠下了200多位投资人3000多万元,不少投资人全部家当被套。

  “去年,我市非法集资势头有所遏制,但今年一季度新增立案12起,同比增71.4%,涉案金额超2亿元,呈现一定的反弹态势。”宁波市处非办(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金融办相关人士介绍,平均每起案件的涉案金额达到2293万元,较往年大幅提高。从发案特点来看,个人借贷等传统集资方式占主流,出现利用网络借贷进行非法集资等新情况。个人吸储方式的案件占比62.1%,其余主要有民间标会、项目招标、股权投资等传统方式。从行业来看,案件主要涉及商业领域,还有制造业、农业合作社、房地产、金融等行业。

  “杀熟骗老”成常用手法

  “从实际执法情况来看,很多非法集资案件,是以亲朋好友或者老年投资者为对象,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方,让不少熟人和老年人上当受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分析人士认为,熟人和老年人之所以成为此类案件的高危被害人群,首先是因为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在不断翻新,让熟人和老年人防不胜防。“近年来,非法集资行为更加隐蔽,犯罪分子多以合法注册的公司为依托,以高于银行数倍的高额利息进行非法集资。为了获取被害人信任,犯罪分子通过亲戚圈、朋友圈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给他人以讲信誉、有实力的假象。而针对老年人,不法分子往往选择在公园、菜市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有针对性地发传单、送礼品,利用老年人‘较强的投机心理、较低的判断能力’等特点,将受害人带入精心设计的骗局。除此之外,老年人生活孤单,导致老年人更易成为被害目标。”

  “民间的投资需求很大,而投资渠道相对狭窄,两者之间的矛盾是近期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的因素之一。”宁波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宏军表示,老年人理财最重要的是本金安全,因而,保险、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流动性强的投资渠道应该作为首选。此外,投资还要明白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道理,收益越高意味着风险越大,这时候更需要提高警惕,必要的时候也要及时和儿女或亲朋好友进行交流,这样才能远离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

  我市将保持严打态势

  “目前宁波市民对非法集资有一定的防范能力。从案件受理渠道来看,29起案件中,通过群众举报受理的案件有22件,占案件总数的75.9%,较往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群众的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市金融办相关人士表示。

  从本月起,我市正式启动“2014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市处非办和市金融办提醒市民,要摒弃一夜暴富的想法,对高回报多留个心眼,尽量选择合法渠道理性投资,谨防非法集资陷阱。

  我市将以“处非办”为牵头单位,建立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监督、主管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查处相结合的预警机制。探索建立金融安全信息中心等平台,用技术手段预警非法集资活动。关注投资理财咨询、互联网金融、P2P网贷等非法集资新领域新动向,适时开展联合调查行动。

  同时,有关部门将经常性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黑恶势力介入的非法集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坚决予以打击,8月至10月将深入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

  警方再次提醒,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现风险,损失只能自己承担,因此,市民要远离非法集资。

  延伸阅读

    三类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在日前银监会举行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介绍,目前一些P2P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刘张君介绍,P2P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人和项目,使放贷人的资金进入平台账户,由此产生资金池;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的信息,向不特定的人群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用于高利贷;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募集大量资金。

  据“网贷之家”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出现问题的P2P平台达22家,仅3月份就有6家陷入倒闭危机。(杨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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